[發明專利]除草劑組合物有效
| 申請號: | 201980062829.5 | 申請日: | 2019-10-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752507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7-29 |
| 發明(設計)人: | 宇井隆人 | 申請(專利權)人: | 花王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A01N57/20 | 分類號: | A01N57/20;A01N25/02;A01P13/00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王永紅 |
| 地址: | 日本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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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除草劑 組合 | ||
1.一種除草劑組合物,其含有下述成分A、成分B和成分C,成分B的含量與成分C的含量的質量比即C/B為0.010以上且0.18以下,成分A的含量與成分B和成分C的合計含量的質量比即[B+C]/A為0.1以上且3以下,
成分A:選自草銨膦及其鹽中的化合物,
成分B:下述通式(B-I)所示的化合物,
R1O(R2O)nSO3-M+ (B-I)
式中,R1為碳原子數8以上且16以下的烷基,R2為碳原子數2以上且4以下的烷二基,n為平均加成摩爾數且為1以上且5以下,M+為抗衡離子,
成分C:具有碳原子數10以上且14以下的烷基的芳香族磺酸鹽。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除草劑組合物,其中,成分C為選自烷基苯磺酸鹽、烷基萘磺酸鹽和烷基二苯基醚二磺酸鹽中的1種以上的化合物,在此,所述烷基的碳原子數為10以上且14以下。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除草劑組合物,其含有5質量%以上且40質量%以下的成分A。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除草劑組合物,其含有5質量%以上且40質量%以下的成分B。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除草劑組合物,其含有0.1質量%以上且2.5質量%以下的成分C。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除草劑組合物,其中,成分A的含量與成分C的含量的質量比即C/A為0.02以上且0.2以下。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除草劑組合物,其中,成分B的含量與成分C的含量的質量比即C/B為0.025以上且0.12以下。
8.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除草劑組合物,其中,成分B與成分C的合計含量為5質量%以上且40質量%以下。
9.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除草劑組合物,其含有10質量%以上且80質量%以下的水。
10.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除草劑組合物,其含有消泡劑。
11.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除草劑組合物,其含有選自烷基甜菜堿、烷基二甲基氧化胺和烷基糖苷/烷基聚糖苷中的成分,其中,烷基二甲基氧化胺中的烷基的碳原子數為8以上且18以下。
12.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除草劑組合物,其含有0.5質量%以上且20質量%以下的選自烷基甜菜堿、烷基二甲基氧化胺和烷基糖苷/烷基聚糖苷中的成分,其中,烷基二甲基氧化胺中的烷基的碳原子數為8以上且18以下。
1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除草劑組合物,其含有2質量%以上且20質量%以下的水混溶性的溶劑。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除草劑組合物,其中,水混溶性的溶劑為選自碳原子數1以上且4以下的一元醇、碳原子數2以上且4以下的多元醇以及總碳原子數3以上且10以下的二醇醚中的化合物。
15.一種除草方法,其將由權利要求1~14中任一項所述的除草劑組合物制備的除草劑散布液散布于植物。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除草方法,其中,所述除草劑散布液是在所述除草劑組合物中添加水而制備的。
17.根據權利要求15或16所述的除草方法,其中,除草劑散布液中的成分A、成分B和成分C的合計含量為200ppm以上且50000ppm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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