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用燈具有效
| 申請號: | 201980062775.2 | 申請日: | 2019-09-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771307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7-18 |
| 發明(設計)人: | 巖崎和則;大久保泰宏;佐佐木千治 | 申請(專利權)人: | 市光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21S41/675 | 分類號: | F21S41/675;F21S41/147;F21S41/151;F21S41/16;F21S41/36;F21S41/65;F21W102/14;F21W102/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銀龍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43 | 代理人: | 丁文蘊;金成哲 |
| 地址: | 日本神***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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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燈具 | ||
1.一種車輛用燈具,其特征在于,具備:
反射鏡,其能夠使沿轉動軸的反射鏡面以鉛垂方向的上述轉動軸為中心轉動;以及
多個發光元件,其在將上述車輛用燈具搭載在車輛上的情況下配置在比上述反射鏡靠車輛寬度方向橫向側,
上述車輛用燈具還具備配置在上述反射鏡的外側的至少一個反射部和將來自多個上述發光元件的光向上述反射鏡照射的透鏡,
上述透鏡以具有照射上述反射鏡以及上述反射部的照射范圍的方式構成,
各個上述發光元件以由上述反射鏡面反射的光的配光圖像在車輛寬度方向上排列的方式分離設置,
相鄰的上述配光圖像通過上述反射鏡的轉動而連接,并與由利用上述反射部反射的光形成的輔助配光圖案合起來地形成主配光圖案。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燈具,其特征在于,
上述車輛用燈具具備配光圖像擴張部,該配光圖像擴張部配置在上述發光元件的鉛垂方向下側,使來自上述發光元件的光向上方反射,且使上述配光圖像在鉛垂方向上擴展。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燈具,其特征在于,
上述反射鏡能夠使上述反射鏡面從未轉動的狀態在±5°以內的范圍轉動。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燈具,其特征在于,
上述車輛用燈具具備控制部,該控制部基于以上述轉動軸為中心的轉動角的信息和設定在上述主配光圖案內的遮光范圍的信息,對上述發光元件的驅動進行控制,以免光照射至上述遮光范圍。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燈具,其特征在于,
至少一部分上述發光元件設為相鄰的上述發光元件間的分離距離為不同的距離。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燈具,其特征在于,
上述反射部具備:
第一反射部,其配置在上述反射鏡的一方橫向外側;以及
第二反射部,其配置在上述反射鏡的另一方橫向外側,
上述第一反射部以及上述第二反射部的一方形成附加于在上述車輛寬度方向上排列的上述配光圖像的車輛寬度方向外側的上述輔助配光圖案,
上述第一反射部以及上述第二反射部的另一方形成設于在上述車輛寬度方向上排列的上述配光圖像的鉛垂方向上側的上述輔助配光圖案。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燈具,其特征在于,
上述反射部具備上側反射部,該上側反射部設置在上述反射鏡的鉛垂方向上側,形成設于在上述車輛寬度方向上排列的上述配光圖像的鉛垂方向上側的上述輔助配光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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