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支架在審
| 申請號: | 201980057543.8 | 申請日: | 2019-09-0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638324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4-09 |
| 發明(設計)人: | 林俊明;菅一大;赤井正雄;村上賢治 | 申請(專利權)人: | 奧林巴斯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A61F2/07 | 分類號: | A61F2/07;A61F2/90;A61F2/966;A61F2/97 |
| 代理公司: | 北京尚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22 | 代理人: | 龍淳;梁霄穎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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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支架 | ||
1.一種支架,其具有使活體的管腔擴張的自擴張性,該支架的特征在于,具有:
圓管狀的第一管狀單元,其具有形成有網眼的周面;和
第二管狀單元,其是具有形成有網眼的周面的圓管形狀,與所述第一管狀單元在所述支架的長度方向軸方向上被連結,
所述第一管狀單元具有向所述長度方向軸方向的一方即第一方向側彎曲而凸出的第一第一方向側彎曲部,
所述第二管狀單元具有向所述長度方向軸方向的另一方即第二方向側彎曲而凸出的第二第二方向側彎曲部,
所述第一管狀單元的所述第一第一方向側彎曲部和所述第二管狀單元的所述第二第二方向側彎曲部形成以可相對移動的方式連結的第一連結部。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管狀單元與所述第一管狀單元的形狀不同。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管狀單元和所述第二管狀單元分別通過使線交叉地編織而形成,
形成所述第一管狀單元的線與形成所述第二管狀單元的線相比,徑向的尺寸較大。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管狀單元與所述第一管狀單元相比,所述長度方向軸方向的長度較長。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管狀單元具有向所述第二方向側彎曲而凸出的第一第二方向側彎曲部,
所述第二管狀單元具有向所述第一方向側彎曲而凸出的第二第一方向側彎曲部,
所述第一管狀單元的所述第一第二方向側彎曲部和所述第二管狀單元的所述第二第一方向側彎曲部形成以可相對移動的方式連結的第二連結部。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管狀單元和所述第二管狀單元分別通過使線交叉地編織而形成,
所述第一管狀單元具有所述線的不同部位發生直線交叉而形成的第一直線交叉部,
所述第二管狀單元具有所述線的不同部位發生直線交叉而形成的第二直線交叉部。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
形成在將所述第二管狀單元的所述第二第一方向側彎曲部和所述第二第二方向側彎曲部之間連接的所述線的線段上的所述第二直線交叉部的數量,比形成在將所述第一管狀單元的所述第一第一方向側彎曲部和所述第一第二方向側彎曲部之間連接的所述線的線段上的所述第一直線交叉部的數量多。
8.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
具有相鄰的兩個所述第二管狀單元,
所述第一方向側的所述第二管狀單元的所述第二第二方向側彎曲部和所述第二方向側的所述第二管狀單元的所述第二第一方向側彎曲部形成以可相對移動的方式連結的第三連結部。
9.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
具有相鄰的兩個所述第一管狀單元,
所述第一方向側的所述第一管狀單元的所述第一第二方向側彎曲部和所述第二方向側的所述第一管狀單元的所述第一第一方向側彎曲部形成以可相對移動的方式連結的第四連結部。
10.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管狀單元與所述第二管狀單元在所述長度方向軸方向上交替地排列。
11.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支架,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管狀單元和所述第二管狀單元在所述長度方向軸方向上排列,
所述第二管狀單元與所述第一管狀單元相比較,在所述支架的前端、根端或中心配置得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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