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控制與水道水位上升相關聯的洪水的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1980052427.7 | 申請日: | 2019-06-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912568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6-04 |
| 發明(設計)人: | 朱利恩·雷斯古耶爾;弗蘭克·德爾雷 | 申請(專利權)人: | 海德普拉斯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2B3/02 | 分類號: | E02B3/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達信恒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91 | 代理人: | 黃志華;何月華 |
| 地址: | 法國呂埃***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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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控制 水道 水位 上升 相關 洪水 設備 | ||
1.一種用于抗擊與水道漲水相關聯的洪水的設備(1),包括:
-移動式水壩(17),
-加速站(11),所述加速站(11)被設計成當所述移動式水壩處于有效配置時,將水從所述移動式水壩(17)的上游穿過所述移動式水壩或在所述移動式水壩下方泵送到下游,以增加所述移動式水壩上游的水流的梯度并增加流速。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所述加速站(11)包括至少一個泵裝置。
3.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設備,所述加速站(11)包括在所述加速站(11)的進口處的至少一個攔污柵(18)。
4.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設備,所述加速站(11)被嵌入在所述水道的河床中和/或位于所述移動式水壩的下方。
5.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設備,所述加速站安置在被錨固于所述水道的河床中的基座(13)上,并且所述移動式水壩(17)由所述加速站(11)的基座支承。
6.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設備,所述加速站(11)具有無裝配的水道的能力的至少105%的泵送能力。
7.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設備,所述加速站(11)的進水口距離上游水位至少0.5m。
8.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設備,包括用于檢測所述移動式水壩(17)上游的水道水位的裝置,并且泵送功率至少根據檢測到的水位被實時地調節。
9.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設備,所述移動式水壩(17)永久存在于現場,并且能夠采用縮回配置和形成水壩的有效配置。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設備,所述移動式水壩(17)具有翻板閘門。
11.如權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設備,所述移動式水壩(17)是可運輸的,使得其能夠在需要使用所述加速站時被安裝。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設備,包括淹沒的基座,所述基座在所述加速站(11)不使用時不對通航形成障礙,并且能夠在需要使用所述加速站(11)時將一個或多個淹沒的泵保持就位。
13.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設備,包括至少一個閘墻(20),所述閘墻(20)被配置為允許所述移動式水壩(17)和/或所述加速站(11)被錨固到所述閘墻上。
14.一種用于抗擊與水道漲水相關聯的洪水的風險的方法,特別是通過使用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設備來抗擊所述風險,其中,移動式水壩(17)跨過所述水道(E)安裝,并且水以足夠高的流速穿過所述移動式水壩(17)或在所述移動式水壩(17)下方被泵送,以降低所述移動式水壩上游的水位。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使用永久存在于現場的加速站(11)泵送水,所述加速站特別是完全淹沒和/或嵌入在所述水道的河床中。
16.如權利要求14和15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所述移動式水壩(17)永久地存在于現場,特別是在閑置時被完全淹沒。
17.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所述移動式水壩(17)在不使用時被淹沒在至少0.5m的深度。
18.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使用加速站(11)泵送水,所述加速站(11)在使用時被輸送到現場,所述加速站(11)包括一個或多個泵,所述一個或多個泵被淹沒并通過已經存在于現場的基座被保持就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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