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氧化脫氫催化劑及其通過濕式球磨的制備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980051492.8 | 申請日: | 2019-08-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512683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3-16 |
| 發明(設計)人: | V·西曼真科夫;高效良;M·巴尼斯;D·沙利文;Y·金;P·德維特 | 申請(專利權)人: | 諾瓦化學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1J27/057 | 分類號: | B01J27/057;B01J35/00;B01J35/02;B01J35/10;B01J37/00;C07C5/48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李進;林毅斌 |
| 地址: | 瑞士弗***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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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氧化 脫氫 催化劑 及其 通過 濕式球磨 制備 方法 | ||
1.一種氧化脫氫催化劑,所述催化劑包含具有以下經驗式的混合金屬氧化物:
Mo1.0V0.12-0.49Te0.05-0.17Nb0.10-0.20Od
其中:
d為滿足氧化物的化合價的數,并且
所述氧化脫氫催化劑的特征為在22±0.2、27±0.2、28.0±0.2和28.3±0.1具有XRD衍射峰(2θ°)。
2.權利要求1所述的氧化脫氫催化劑,其中所述催化劑通過一種方法制備,所述方法包括濕式球磨具有以下經驗式的經預處理的氧化脫氫催化劑:
Mo1.0V0.12-0.49Te0.05-0.17Nb0.10-0.20Od
其中d為滿足氧化物的化合價的數。
3.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氧化脫氫催化劑,其中在27±0.2的峰與在22±0.2的峰的高度比為0.55:1至0.65:1。
4.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氧化脫氫催化劑,其中在27±0.2的峰與在22±0.2的峰的高度比為約0.60:1。
5.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氧化脫氫催化劑,其中在28.3±0.1的峰與在27±0.2的峰的高度比為0.50:1至0.80:1。
6.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氧化脫氫催化劑,其中在28.3±0.1的峰與在27±0.2的峰的高度比為0.60:1至0.70:1。
7.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氧化脫氫催化劑,其中在28.3±0.1的峰與在27±0.2的峰的高度比為約0.65:1。
8.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氧化脫氫催化劑,其中在28.0±0.2的峰與在28.2±0.1的峰的高度比為0.8:1至1.1:1。
9.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氧化脫氫催化劑,其中在28.0±0.2的峰與在28.2±0.1的峰的高度比為0.9:1至1:1。
10.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氧化脫氫催化劑,其中在28.2±0.1的峰與在28.4±0.2的峰的高度比為約0.95:1。
11.權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氧化脫氫催化劑,其中所述催化劑具有約0.01cm3/g至約0.10cm3/g的孔體積。
12.權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氧化脫氫催化劑,其中所述催化劑具有約0.06cm3/g至約0.08cm3/g的孔體積。
13.權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氧化脫氫催化劑,其中所述催化劑具有約0.07cm3/g的孔體積。
14.權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項所述的氧化脫氫催化劑,其中所述催化劑具有約15m2/g至約65m2/g的表面積。
15.權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項所述的氧化脫氫催化劑,其中所述催化劑具有約35m2/g至約45m2/g的表面積。
16.權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項所述的氧化脫氫催化劑,其中所述催化劑具有約40m2/g的表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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