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細胞和組織遞送的納米纖維-水凝膠復合物在審
申請號: | 201980046070.1 | 申請日: | 2019-05-09 |
公開(公告)號: | CN112384258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2-19 |
發明(設計)人: | S·雷迪;R·馬丁;X·李;C·常;K·科爾伯特;H-Q·毛 | 申請(專利權)人: | 約翰·霍普金斯大學 |
主分類號: | A61L27/48 | 分類號: | A61L27/48;A61L27/54;A61L27/56 |
代理公司: | 北京戈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14 | 代理人: | 程偉 |
地址: | 美國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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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細胞 組織 遞送 納米 纖維 凝膠 復合物 | ||
1.一種軟組織裝置,所述軟組織裝置包括:
生物活性材料和基本上非球形的微珠群,所述基本上非球形的微珠群包含與多個平均長度小于約200微米的聚己內酯纖維共價連接的官能化透明質酸網絡,和以約1mg/mL至約25mg/mL的濃度存在的交聯劑,其中所述生物活性材料被可操作地包裹在所述非球形的微珠內,或者所述生物活性材料與所述非球形的微珠可操作地締合,或其組合,
其中所述微珠的平均尺寸沿著最長維度在約50微米至約300微米的范圍內。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微珠是經預反應的。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微珠在室溫下基本上穩定至少約6個月。
4.如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生物活性材料能夠在受試者中進行以下至少一種:i)募集宿主細胞浸潤,ii)促進組織生長,iii)和/或細胞或組織再生,并且其中所述軟組織裝置能夠被植入或注射到有需要的受試者的靶組織中。
5.如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微珠是基本上非炎性的。
6.如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生物活性材料選自由以下組成的組:生長因子、細胞因子、抗體、細胞、組織、組織載體或組織結合部分、核酸、細胞載體或細胞結合部分或其組合。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細胞結合部分或組織結合部分包括肽、抗體、蛋白質、適體、寡糖或生物材料。
8.如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生物活性材料包括脂肪細胞、自體脂肪細胞、同種異體細胞、經遺傳修飾的同種異體細胞、干細胞、間充質干細胞、經遺傳修飾的干細胞、經遺傳修飾的同種異體誘導的多能干(iPS)細胞和經遺傳修飾的低免疫原性多能干細胞的群體,來自脂肪組織的基質血管部分,其衍生物或其組合。
9.如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生物活性材料包括能夠持久地存在于所述裝置內或所述裝置附近的細胞群。
10.如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生物活性材料包括脂肪基質血管部分。
11.如權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生物活性材料包括脂肪組織。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脂肪組織是脂肪抽吸物。
13.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脂肪組織是自體的。
14.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軟組織裝置在37℃下是穩定的。
15.如權利要求1至14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軟組織裝置在施用到受試者的靶組織中之前在40℃下保持1小時、2小時、3小時、5小時、7小時或10小時的時間段。
16.一種用于制備施用到受試者的靶組織中的權利要求1至15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的藥盒,所述藥盒包括:(i)具有約1cc至約20cc或大于20cc注射器的體積的包含基本上非球形的微珠群的注射器;和(ii)具有約1cc至約20cc或大于20cc注射器的體積的包含所述脂肪抽吸物的注射器,其中所述兩個注射器能夠通過魯爾連接器彼此連接,由此所述脂肪抽吸物被可操作地包裹在所述微珠內或者所述脂肪抽吸物與所述微珠可操作地締合。
17.一種用于制備施用到受試者的靶組織中的權利要求1至15中任一項所述的裝置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將所述脂肪抽吸物和所述微珠在合適的介質中混合1天、2天、3天、4天、5天或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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