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短期加熱后具有良好粘附性的結構聚氨酯粘合劑有效
| 申請號: | 201980043940.X | 申請日: | 2019-07-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334506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2-17 |
| 發明(設計)人: | M·德米格;A·科薩羅 | 申請(專利權)人: | SIKA技術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8G18/48 | 分類號: | C08G18/48;C08G18/76;C08G18/12;C08G18/32;C08G18/42;C09J175/04 |
| 代理公司: | 中國貿促會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11038 | 代理人: | 馮奕 |
| 地址: | 瑞士***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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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短期 加熱 具有 良好 粘附 結構 聚氨酯 粘合劑 | ||
1.聚氨酯粘合劑,其由多元醇組分K1和多異氰酸酯組分K2組成;其中
該多元醇組分K1包含
-至少一種具有兩個伯羥基和分子量為60-150g/mol的二元醇A1,
-至少一種平均分子量為1000-10000g/mol的三元醇A2,
-至少一種基于二聚脂肪酸和/或二聚脂肪醇的聚酯多元醇A3,其具有500-5000g/mol的平均分子量;和
該多異氰酸酯組分K2包含
-至少一種多異氰酸酯B1和/或
-至少一種具有異氰酸酯基團的聚氨酯聚合物B2。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聚氨酯粘合劑,其特征在于所述聚酯多元醇A3是基于二聚脂肪酸的聚酯多元醇。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聚氨酯粘合劑,其特征在于所述三元醇A2為聚醚三元醇。
4.如前述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所述的聚氨酯粘合劑,其特征在于所述三元醇A2僅具有伯羥基。
5.如前述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所述的聚氨酯粘合劑,其特征在于至少一種聚酯多元醇A3為基于由C10-C30脂肪酸形成的二聚脂肪酸的聚酯多元醇A3。
6.如前述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所述的聚氨酯粘合劑,其特征在于至少一種聚酯多元醇A3為基于由C12-C25脂肪酸形成的二聚脂肪酸的聚酯多元醇A3。
7.如前述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所述的聚氨酯粘合劑,其特征在于至少一種聚酯多元醇A3為基于由C14-C22脂肪酸形成的二聚脂肪酸的聚酯多元醇A3。
8.如前述權利要求1所述的聚氨酯粘合劑,其特征在于多元醇組分K1額外地包括至少一種脂肪族多元醇A4,其為基于脂肪酸的甘油三酸酯的羥基化產物。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聚氨酯粘合劑,其特征在于所述脂肪族多元醇A4的平均OH官能度為2-4。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聚氨酯粘合劑,其特征在于所述脂肪族多元醇A4的平均OH官能度為2-3。
11.如權利要求8至10任一項所述的聚氨酯粘合劑,其特征在于所述脂肪族多元醇A4為基于大豆油的羥基化產物或基于蓖麻油的羥基化產物。
12.如權利要求8至10任一項所述的聚氨酯粘合劑,其特征在于所述脂肪族多元醇A4為基于蓖麻油的羥基化產物。
13.如前述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所述的聚氨酯粘合劑,其特征在于多元醇組分K1和多異氰酸酯組分K2之間的體積混合比在1:3至3:1的范圍。
14.如前述權利要求1至3任一項所述的聚氨酯粘合劑,其特征在于多元醇組分K1和多異氰酸酯組分K2之間的體積混合比在0.8:1.2。
15.如前述權利要求1至3或8任一項所述的聚氨酯粘合劑,其特征在于二元醇A1、三元醇A2、聚酯多元醇A3和任選地脂肪族多元醇A4在粘合劑中以如此的量存在,使得重量比(A1+A2)/(A3+A4)在0.3-1.3的范圍。
16.如前述權利要求1至3或8任一項所述的聚氨酯粘合劑,其特征在于二元醇A1、三元醇A2、聚酯多元醇A3和任選地脂肪族多元醇A4在粘合劑中以如此的量存在,使得重量比(A1+A2)/(A3+A4)在0.35-1.1的范圍。
17.如前述權利要求1至3或8任一項所述的聚氨酯粘合劑,其特征在于二元醇A1、三元醇A2、聚酯多元醇A3和任選地脂肪族多元醇A4在粘合劑中以如此的量存在,使得重量比(A1+A2)/(A3+A4)在0.4-0.9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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