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泡沫不透明元件有效
| 申請號: | 201980042855.1 | 申請日: | 2019-06-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313292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6-03 |
| 發明(設計)人: | M·奈爾;L·A·羅波;K·M·多諾文 | 申請(專利權)人: | 伊斯曼柯達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9D5/00 | 分類號: | C09D5/00;C09D7/40;C09D5/32;C09D7/65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張慧;林毅斌 |
| 地址: | 美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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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泡沫 不透明 元件 | ||
1.泡沫不透明元件,其包含:
具有第一相對表面和第二相對表面的基材;
布置在所述基材的所述第一相對表面上的不透明層;和
布置在所述不透明層上面的功能組合物,所述功能組合物包含:
(i)具有至少1μm且至多并包括100μm的眾數粒度的無機或有機間隔顆粒,并且所述無機或有機間隔顆粒在至多并包括100psi(689.5kPa)的壓力和至多并包括220℃的溫度下耐熔體流動;和
任選的(iii)包含一種或更多種顏料、一種或更多種染料、或其組合的調色材料,所述(iii)調色材料與所述(i)無機或有機間隔顆粒不同;
其中所述不透明層包含:
(a)至少0.1重量%且至多并包括40重量%的多孔顆粒,各多孔顆粒包含連續聚合物相和分散于所述連續聚合物相內的離散孔,所述多孔顆粒具有至少2μm且至多并包括50μm的眾數粒度;
(b’)至少10重量%且至多并包括80重量%的基質材料,其得自具有低于25℃的玻璃化轉變溫度(Tg)的(b)粘合劑材料;
(c)至少0.0001重量%且至多并包括50重量%的一種或更多種選自以下的添加劑:分散劑、發泡劑、穩泡劑、增塑劑、阻燃劑、熒光增白劑、增稠劑、殺生物劑、調色著色劑、金屬顆粒和惰性無機或有機填料;
(d)少于5重量%的水;和
(e)至少0.002重量%的不透明著色劑,其與所有的所述一種或更多種(c)添加劑不同,并且與所述(iii)調色材料不同,所述不透明著色劑吸收具有至少380nm且至多并包括800nm的波長的電磁輻射,
所有的量基于所述不透明層的總重量計。
2.權利要求1所述的泡沫不透明元件,其中所述功能組合物按至少0.1g/m2且至多并包括50g/m2的干覆蓋率存在。
3.權利要求1所述的泡沫不透明元件,其中所述(i)無機或有機間隔顆粒按至少0.001g/m2且至多并包括30g/m2的覆蓋率存在于所述功能組合物中。
4.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泡沫不透明元件,其中所述(i)無機或有機間隔顆粒具有至少2μm且至多并包括30μm的眾數粒度。
5.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泡沫不透明元件,其中存在所述(i)無機或有機間隔顆粒,并且所述(i)無機或有機間隔顆粒包含天然或合成的二氧化硅;滑石;粘土;云母;尼龍;聚四氟乙烯、交聯的苯乙烯聚合物或共聚物;交聯的丙烯酸酯或甲基丙烯酸酯聚合物或共聚物;或這些材料中的兩種或更多種的組合。
6.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泡沫不透明元件,其中所述(i)無機或有機間隔顆粒存在于所述功能組合物中,但是所述(iii)調色材料不存在于所述功能組合物中。
7.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泡沫不透明元件,其中所述(iii)調色材料的存在量足以為所述泡沫不透明元件提供相對于從中省略所述功能組合物的泡沫不透明元件至少3.5的ΔE2000值。
8.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泡沫不透明元件,其中所述泡沫不透明元件具有大于80的L*值。
9.權利要求8所述的泡沫不透明元件,其中所述(iii)調色材料包含白色顏料,其為二氧化鈦、硫酸鋇、碳酸鈣、或這些材料中的兩種或更多種的組合。
10.權利要求1至3和9中任一項所述的泡沫不透明元件,其中所述(iii)調色材料包含青色顏料、品紅色顏料、黃色顏料、紅色顏料、綠色顏料、或藍色顏料、或這些顏料中的兩種或更多種的組合。
11.權利要求10所述的泡沫不透明元件,其中所述(iii)調色材料進一步包含白色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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