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F*回火和W回火鋁合金產品及其制造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980032392.0 | 申請日: | 2019-05-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119175A | 公開(公告)日: | 2020-12-22 |
| 發明(設計)人: | C·貝岑肯;D·萊夫拉茲;A·C·德普瓦;S·R·瓦格斯塔夫 | 申請(專利權)人: | 諾維爾里斯公司 |
| 主分類號: | C22F1/04 | 分類號: | C22F1/04;C22C21/00;C22C21/08;C22C21/10;C22C21/12;C22F1/05;C22F1/053;C22F1/057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李進;彭昶 |
| 地址: | 美國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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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回火 鋁合金 產品 及其 制造 方法 | ||
1.一種生產鋁合金產品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鑄造可熱處理的鋁合金以形成鑄造鋁合金;
加熱所述鑄造鋁合金;
熱軋所述鑄造鋁合金以產生軋制產品;
以從約10℃/s至約1000℃/s的淬火速率對所述軋制產品進行淬火;以及
卷繞所述軋制產品以提供鋁合金產品。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淬火速率是從約200℃/s至約1000℃/s。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淬火速率是從約500℃/s至約1000℃/s。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熱軋所述鑄造鋁合金之后立即執行或在熱軋所述鑄造鋁合金期間執行所述淬火。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使用空氣、水、油、水-油乳液或其任何組合來執行所述淬火。
6.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進一步包括在所述淬火之后冷軋所述軋制產品。
7.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不執行退火步驟。
8.根據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可熱處理的鋁合金包括2xxx系列鋁合金、6xxx系列鋁合金、7xxx系列鋁合金或者8xxx系列鋁合金。
9.根據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鋁合金產品包括單體鋁合金產品或者包覆鋁合金產品。
10.根據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進一步包括將所述鋁合金產品加熱至從400℃至580℃的溫度并且將所述鋁合金產品維持在所述溫度下持續5分鐘或更短。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將所述維持執行3分鐘或更短。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將所述維持執行1分鐘或更短。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將所述維持執行30秒或更短。
14.根據權利要求10-13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用于執行所述加熱和所述維持的周期時間比用于在所述熱軋步驟之后不淬火所述軋制產品而制備鋁合金產品的周期時間短至少20%。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用于執行所述加熱和所述維持的周期時間比用于在所述熱軋步驟之后不淬火所述軋制產品而制備的鋁合金產品的周期時間短至少30%。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用于執行所述加熱和所述維持的周期時間比用于在所述熱軋步驟之后不淬火所述軋制產品而制備的鋁合金產品的周期時間短至少40%。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用于執行所述加熱和所述維持的周期時間比用于在所述熱軋步驟之后不淬火所述軋制產品而制備的鋁合金產品的周期時間短至少50%。
18.根據權利要求10-17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進一步包括在維持在從400℃至580℃的溫度下之后,成形所述鋁合金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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