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液晶顯示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980029088.0 | 申請日: | 2019-04-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041736A | 公開(公告)日: | 2020-12-04 |
| 發明(設計)人: | 吉川貴博;中村恒三 | 申請(專利權)人: | 日東電工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2F1/1335 | 分類號: | G02F1/1335;G02B5/22;G02F1/13357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王利波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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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液晶 顯示裝置 | ||
1.一種液晶顯示裝置,其具有液晶面板及背光源單元,所述液晶面板具有液晶單元、配置于比所述液晶單元更靠近可視側的第一偏振膜、以及配置于比所述液晶單元更靠近背面側的第二偏振膜,
所述液晶面板在波長區域570~610nm具有最大吸收波長,并且,
所述背光源單元在波長區域515~545nm具有發光光譜的峰值強度(Gp),在波長區域605~650nm具有發光光譜的峰值強度(Rp),且所述Gp、所述Rp和波長區域580~600nm中的發光光譜的強度的平均值(Ave1)滿足下述式(1):
Ave1≤0.3×{(Gp+Rp)/2} (1)。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中,
所述液晶面板具有配置于比所述液晶單元更靠近可視側的第一光學功能層、和比所述液晶單元更靠近背面側的第二光學功能層,所述第一光學功能層及第二光學功能層中的至少任一光學功能層含有在波長區域570~610nm具有最大吸收波長的色素。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中,
所述第一光學功能層及第二光學功能層中的至少任一光學功能層所具有的所述最大吸收波長的透射率為50%以下。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中,
至少第一光學功能層含有所述色素。
5.根據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中,
所述色素為四氮雜卟啉類色素。
6.根據權利要求3~5中任一項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中,
相對于所述光學功能層的形成樹脂層的基礎材料的固體重量100重量份,含有所述色素0.01~5重量份。
7.一種液晶顯示裝置,其具有液晶面板及背光源單元,所述液晶面板具有液晶單元、配置于比所述液晶單元更靠近可視側的第一偏振膜、以及配置于比所述液晶單元更靠近背面側的第二偏振膜,
所述液晶面板在波長區域470~510nm具有最大吸收波長,并且,
所述背光源單元在波長區域430~480nm具有發光光譜的峰值強度(Bp),在波長區域515~545nm具有發光光譜的峰值強度(Gp),且所述Bp、所述Gp和波長區域480~500nm中的發光光譜的強度的平均值(Ave2)滿足下述式(2):
Ave2≤0.15×{(Bp+Gp)/2} (2)。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中,
所述液晶面板具有配置于比所述液晶單元更靠近可視側的第一光學功能層、和配置于比所述液晶單元更靠近背面側的第二光學功能層,所述第一光學功能層及第二光學功能層中的至少任一光學功能層含有在波長區域470~510nm具有最大吸收波長的色素。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中,
所述第一光學功能層及第二光學功能層中的至少任一光學功能層所具有的所述最大吸收波長的透射率為50%以下。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中,
至少第一光學功能層含有所述色素。
11.根據權利要求9或10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
所述色素是選自四氮雜卟啉類色素及賽安寧類色素中的至少任一種。
12.根據權利要求9~11中任一項所述的液晶顯示裝置,其中,
相對于形成所述光學功能層的樹脂層的基礎材料的固體重量100重量份,含有所述色素0.01~5重量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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