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除霜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980028098.2 | 申請日: | 2019-12-0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204326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1-20 |
| 發明(設計)人: | 倉谷利治 | 申請(專利權)人: | 青島海爾電冰箱有限公司;海爾智家股份有限公司;AQUA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F25D21/08 | 分類號: | F25D21/08;F25B1/00 |
| 代理公司: | 蘇州威世朋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2235 | 代理人: | 韓曉園 |
| 地址: | 266101 山東省***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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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除霜 裝置 | ||
1.一種除霜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兩個玻璃管加熱器,設置在冰箱的蒸發器的下方,相對于冰箱的前后方向平行配置;以及
平板狀的兩個頂部構件,分別設置在兩個所述玻璃管加熱器的上方,以覆蓋兩個所述玻璃管加熱器的上方的方式沿著所述玻璃管加熱器的軸向延伸;且
從所述軸向觀察而側視時,至少兩個所述頂部構件相對于水平面以預定角度傾斜,兩個所述頂部構件間隔設置;兩個所述頂部構件均以前側低后側高的方式傾斜,或配置于前側的頂部構件的前端高于后端,配置于后側的頂部構件的前端低于后端,或者從所述軸向觀察而側視時,前后配置的所述玻璃管加熱器與所述頂部構件的對配置于不同高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除霜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預定角度處于10度以上40度以下的范圍內。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除霜裝置,其特征在于,
后側的所述玻璃管加熱器與后側的所述頂部構件的對配置得比前側的所述玻璃管加熱器與前側的所述頂部構件的對高。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除霜裝置,其特征在于,
兩個所述頂部構件相對于水平面以預定角度傾斜,所述預定角度處于10度以上40度以下的范圍內。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除霜裝置,其特征在于,
頂部構件的兩側連接有側板,側板上分別形成有與玻璃管加熱器的外徑嵌合的凹部。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除霜裝置,其特征在于,
頂部構件、側板的材料為金屬或陶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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