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認知功能評估裝置、認知功能評估系統、認知功能評估方法及記錄介質有效
| 申請號: | 201980018664.1 | 申請日: | 2019-03-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867483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6-02 |
| 發明(設計)人: | 南云亮佑;角貞幸;細川滿春;阿部賢吾;松村吉浩;西山高史;苅安誠;吉村貴子;外山稔 | 申請(專利權)人: | 松下知識產權經營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A61B10/00 | 分類號: | A61B10/00;G10L25/66;G10L25/9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達劉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劉新宇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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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認知 功能 評估 裝置 系統 方法 記錄 介質 | ||
1.一種認知功能評估裝置,具備:
取得部,其取得表示被評估者響應賦予所述被評估者的問題而發出的語音的語音數據;
評估部,其通過進行第一評估及第二評估來評估所述被評估者的認知功能,所述第一評估基于在由所述取得部取得的所述語音數據中的規定期間中所述被評估者發出語音的時間所占的比例,所述第二評估基于由所述取得部取得的所述語音數據的基本頻率;以及
輸出部,其輸出所述評估部評估出的評估結果,
其中,所述評估部基于在屬于所述語音數據的后半部分的所述規定期間中所述被評估者發出語音的時間所占的比例來進行所述第一評估。
2.一種認知功能評估裝置,具備:
取得部,其取得表示被評估者響應賦予所述被評估者的問題而發出的語音的語音數據;
評估部,其通過進行第一評估及第二評估來評估所述被評估者的認知功能,所述第一評估基于在由所述取得部取得的所述語音數據中的規定期間中所述被評估者發出語音的時間所占的比例,所述第二評估基于由所述取得部取得的所述語音數據的基本頻率;以及
輸出部,其輸出所述評估部評估出的評估結果,
其中,所述評估部基于在所述語音數據中的第一期間中所述被評估者發出語音的時間所占的比例與在所述語音數據中的比所述第一期間晚的第二期間中所述被評估者發出語音的時間所占的比例的比較,來進行所述第一評估。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認知功能評估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評估部基于所述基本頻率的每單位時間的變動來進行所述第二評估。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認知功能評估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評估部基于所述基本頻率的每單位時間的變動幅度來進行所述第二評估。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認知功能評估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評估部還通過進行第三評估來評估所述被評估者的認知功能,所述第三評估基于在被賦予所述問題后至所述被評估者開始發出語音為止的時間。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認知功能評估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評估部還通過進行第三評估來評估所述被評估者的認知功能,所述第三評估基于在被賦予所述問題后至對所述問題的響應完成為止的時間。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認知功能評估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語音數據表示所述被評估者響應復述指示者說出的語句這樣的所述問題而發出的語音。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認知功能評估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語句是包含多組主語及謂語的5個短語以上的語句。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認知功能評估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語音數據表示所述被評估者響應在經過規定時間后復述所述指示者說出的語句這樣的所述問題而發出的語音。
10.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認知功能評估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語音數據表示所述被評估者響應以言語說明由指示者提示的圖畫或照片所描繪的情形這樣的所述問題而發出的語音。
11.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認知功能評估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語音數據表示所述被評估者響應以由指示者指定的條件讀出數字這樣的所述問題而發出的語音。
12.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認知功能評估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語音數據表示所述被評估者響應列舉滿足由指示者指定的條件的單詞這樣的所述問題而發出的語音。
13.一種認知功能評估系統,具備:
根據權利要求1~12中的任一項所述的認知功能評估裝置;
收音裝置,其檢測所述被評估者的語音;以及
顯示設備,其顯示所述輸出部所輸出的評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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