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環狀胺衍生物及其藥物用途在審
| 申請號: | 201980009038.6 | 申請日: | 2019-01-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566098A | 公開(公告)日: | 2020-08-21 |
| 發明(設計)人: | 大角和也;松村雄輝;林新之助;星真幸;M.瓦萊特;橫坂慎也;青木拓實;目黑裕之;戒能美枝;K.高垣;佐佐木理惠 | 申請(專利權)人: | 東麗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C07D401/12 | 分類號: | C07D401/12;A61K31/454;A61K31/4709;A61K31/4725;A61P17/06;A61P37/02;A61P43/00 |
| 代理公司: | 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蔡曉菡;梅黎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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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環狀 衍生物 及其 藥物 用途 | ||
1.下述通式(I)所示的環狀胺衍生物或其藥理學上允許的鹽,
[化1]
式(I)中,R1表示碳數1~3的烷基,A表示下述通式(II-1)、(II-2)或(II-3)所示的基團,
[化2]
式(II-1)~(II-3)中,R2表示氫原子或鹵素原子,R3表示芳基或碳數4~6的環烷基,其中,R3的前述芳基和前述環烷基各自獨立,其1個或2個任意的氫原子可以被碳數1~3的烷基或碳數1~3的烷基氧基替代,可對前述芳基和前述環烷基進行替代的碳數1~3的烷基和碳數1~3的烷基氧基各自獨立,其1個~3個任意的氫原子可以被鹵素原子替代,n表示1或2,波狀線表示與通式(I)的鍵合點。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環狀胺衍生物或其藥理學上允許的鹽,其中,
R2是氫原子、氟原子或氯原子,
R3為芳基或碳數4~6的環烷基,其中,R3的前述芳基和前述環烷基各自獨立,其1個或2個任意的氫原子可以被甲基或甲氧基替代,可對前述芳基和前述環烷基進行替代的甲基和甲氧基各自獨立,其1個~3個任意的氫原子可以被氟原子或氯原子替代。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環狀胺衍生物或其藥理學上允許的鹽,其中,
R2為氟原子或氯原子,
R3為苯基或環己基,其中,R3的前述苯基和前述環己基各自獨立,其1個或2個任意的氫原子可以被甲基或甲氧基替代,可對前述苯基和前述環己基進行替代的甲基和甲氧基各自獨立,其1個~3個任意的氫原子可以被氟原子或氯原子替代,
n為1。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環狀胺衍生物或其藥理學上允許的鹽,其中,
R1為甲基,
A為下述通式(II-1)或(II-2)所示的基團,
[化3]
式(II-1)和(II-2)中,R2為氯原子,R3為苯基或環己基,其中,R3的前述苯基和前述環己基各自獨立,其1個任意的氫原子可以被三氟甲基或三氟甲氧基替代,n為1,波狀線表示與通式(I)的鍵合點。
5.藥物,其含有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環狀胺衍生物或其藥理學上允許的鹽作為有效成分。
6.類視色素相關孤兒受體γ拮抗劑,其含有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環狀胺衍生物或其藥理學上允許的鹽作為有效成分。
7.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治療劑或預防劑,其含有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環狀胺衍生物或其藥理學上允許的鹽作為有效成分。
8.銀屑病或圓形脫毛癥的治療劑或預防劑,其含有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環狀胺衍生物或其藥理學上允許的鹽作為有效成分。
9.過敏性疾病的治療劑或預防劑,其含有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環狀胺衍生物或其藥理學上允許的鹽作為有效成分。
10.過敏性皮炎的治療劑或預防劑,其含有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環狀胺衍生物或其藥理學上允許的鹽作為有效成分。
11.接觸性皮炎或特應性皮炎的治療劑或預防劑,其含有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環狀胺衍生物或其藥理學上允許的鹽作為有效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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