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鏡片元件有效
| 申請號: | 201980004568.1 | 申請日: | 2019-03-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1095082B | 公開(公告)日: | 2021-11-30 |
| 發明(設計)人: | M·古洛特;C·圭盧克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依視路國際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C7/02 | 分類號: | G02C7/02;G02B3/00;G02C7/06;G02C7/08 |
| 代理公司: | 中國貿促會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11038 | 代理人: | 杜文樹 |
| 地址: | 法國沙***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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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鏡片 元件 | ||
1.一種旨在配戴在配戴者的眼睛的前方的鏡片元件,所述鏡片元件包括:
-處方部分,所述處方部分被配置用于在標準配戴條件下和針對中央凹視力向所述配戴者提供基于所述配戴者的處方的第一光焦度,用于矯正所述配戴者的所述眼睛的屈光異常;
-多個的至少三個光學元件,至少一個光學元件具有在標準配戴條件下并且針對周邊視力不將圖像聚焦在所述眼睛的視網膜上的光學功能,
其中,所述光學元件被配置為使得沿著所述鏡片元件的至少一個區段,光學元件的平均球鏡從所述區段的第一點朝向所述區段的周邊部分增大,并且從所述區段的第二點朝向所述區段的周邊部分減小,該第二點比該第一點更靠近所述區段的周邊部分。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鏡片元件,其中,至少一個所述光學元件具有在標準配戴條件下并且針對周邊視力將圖像聚焦在除視網膜之外的位置上的光學功能。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鏡片元件,其中,至少一個光學元件在標準配戴條件下并且針對周邊視力具有非聚焦光學功能。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鏡片元件,其中,所述光學元件中的至少一個具有柱鏡度。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鏡片元件,其中,所述光學元件被配置成使得沿著所述鏡片元件的至少一個區段,光學元件的平均球鏡從所述區段的點朝向所述區段的周邊部分增大。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鏡片元件,其中,所述光學元件被配置成使得沿著所述鏡片元件的至少一個區段,光學元件的柱鏡從所述區段的點朝向所述區段的周邊部分增大。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鏡片元件,其中,所述光學元件被配置成使得沿著所述鏡片元件的至少一個區段,光學元件的平均球鏡和/或柱鏡從所述區段的中心朝向所述區段的周邊部分增大。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鏡片元件,其中,所述處方部分包括光學中心,并且所述光學元件被配置成使得沿著穿過所述鏡片元件的光學中心的任何區段,所述光學元件的平均球鏡和/或柱鏡從所述光學中心朝向所述鏡片元件的周邊部分增大。
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鏡片元件,其中,所述處方部分形成為除了形成為所述多個光學元件的部分之外的部分。
10.根據前述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鏡片元件,其中,對于半徑包含在2mm與4mm之間的每個圓形區包括位于距面向在標準配戴條件下筆直向前注視的使用者的瞳孔的參考系大于或等于所述半徑+5mm的距離處的幾何中心,位于所述圓形區內的光學元件部分的面積之和與所述圓形區的面積之間的比率在20%與70%之間。
11.根據前述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鏡片元件,其中,所述至少三個光學元件是不連續的。
12.根據前述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鏡片元件,其中,至少一部分所述光學元件位于所述鏡片元件的前表面上。
1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鏡片元件,其中,所有的所述光學元件具有在標準配戴條件下并且針對周邊視力將圖像聚焦在除視網膜之外的位置上的光學功能。
1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12所述的鏡片元件,其中,所有的所述光學元件位于所述鏡片元件的前表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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