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烹飪器具有效
| 申請號: | 201922445194.7 | 申請日: | 2019-12-27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673840U | 公開(公告)日: | 2020-10-16 |
| 發明(設計)人: | 夏云彪;趙毅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山市雅樂思電器實業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J37/06 | 分類號: | A47J37/06;A47J27/00;A47J27/08;A47J36/06;A47J36/24 |
| 代理公司: | 廣州粵高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102 | 代理人: | 禹小明 |
| 地址: | 528400 廣東省中山市***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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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烹飪 器具 | ||
1.一種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包括鍋蓋(1)和鍋體(2),所述鍋蓋(1)可蓋合于與鍋體(2)上,所述鍋蓋(1)上設有加熱裝置(11),所述烹飪器具設有用于通過鍋蓋(1)與鍋體(2)是否蓋合決定加熱裝置(11)是否工作的控制裝置(3)。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裝置(3)包括設于鍋蓋(1)上的通電電阻快速變化的熱敏電阻(31)和設于鍋體(2)上的控制器(5)和用于控制加熱裝置(11)上電的控制開關(51),所述控制器(5)與熱敏電阻(31)、控制開關(51)均電連接;所述熱敏電阻(31)與鍋體(2)上的外界電源結構電連接;鍋蓋(1)與鍋體(2)蓋合時,熱敏電阻(31)通電,然后電阻快速變化,控制器(5)采集到熱敏電阻(31)電阻值變化,控制開關(51)閉合,加熱裝置(11)通電工作;反之,加熱裝置(11)停止工作。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裝置(3)為電磁鐵結構,電磁鐵結構包括設于鍋蓋(1)的通電線圈(32)和用于控制加熱裝置(11)的線圈開關(33);所述鍋體(2)上設有用于給通電線圈(32)供電的電源結構;鍋蓋(1)與鍋體(2)蓋合時,通電線圈(32)通電,線圈開關(33)吸合,回路接通,加熱裝置(11)通電工作;鍋蓋(1)與鍋體(2)分開時,通電線圈(32)斷電,線圈開關(33)斷開,回路斷開,加熱裝置(11)停止工作。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裝置(3)包括可接觸導電的第一連接鐵片(34)和第二連接鐵片(35),所述第一連接鐵片(34)和第二連接鐵片(35)連接于加熱裝置(11)回路中,第一連接鐵片(34)和第二連接鐵片(35)分設于鍋蓋(1)和鍋體(2)蓋合的位置處;鍋蓋(1)與鍋體(2)蓋合時,第一連接鐵片(34)和第二連接鐵片(35)接觸導電,回路接通,加熱裝置(11)通電工作;鍋蓋(1)與鍋體(2)分開時,第一連接鐵片(34)和第二連接鐵片(35)分離斷開,回路斷開,加熱裝置(11)停止工作。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裝置(3)包括用于感應鍋蓋(1)與鍋體(2)是否蓋合的傳感器(4)和用于控制加熱裝置(11)工作狀態的控制器(5),所述控制器(5)與傳感器(4)、加熱裝置(11)均電連接;傳感器感應鍋蓋(1)與鍋體(2)蓋合與否,將信號傳輸給控制器(5),控制器(5)根據信號控制加熱裝置工作或停止。
6.根據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鍋體(2)設有第二加熱裝置(21)。
7.根據權利要求2或5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鍋體(2)設有第二加熱裝置(21),所述第二加熱裝置(21)與控制器(5)電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加熱裝置(21)設于鍋體(2)底部。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飪器具為空氣炸鍋。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飪器具為帶有空氣炸鍋功能的電飯鍋或高壓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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