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吸塵機構及吸塵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922438802.1 | 申請日: | 2019-12-30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646210U | 公開(公告)日: | 2020-10-09 |
| 發明(設計)人: | 鹿海洋 | 申請(專利權)人: | 徐州長新環境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1H1/08 | 分類號: | E01H1/08;E01H1/05 |
| 代理公司: | 重慶項乾光宇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50244 | 代理人: | 高姜 |
| 地址: | 221000 江蘇省徐***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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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吸塵 機構 | ||
1.一種吸塵機構,其特征在于,包括:支架,以及安裝在所述支架上的吸塵組件和橫刷組件;
所述吸塵組件包括吸塵口;
所述橫刷組件包括第二驅動件和橫刷,所述第二驅動件能夠直接驅動或者通過傳動件驅動所述橫刷自轉,所述橫刷位于所述吸塵口的后方,所述橫刷的轉動軸沿左右方向設置,當所述橫刷自轉時,所述橫刷能夠將灰塵掃向所述吸塵口。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吸塵機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立刷組件,所述立刷組件包括第一驅動件、左立刷和/或右立刷,所述左立刷和/或所述右立刷位于所述吸塵口的前方,所述第一驅動件能夠驅動所述左立刷和/或所述右立刷自轉,當所述左立刷和/或所述右立刷自轉時,所述左立刷和/或所述右立刷能夠將灰塵掃向中間和/或能夠將灰塵掃向吸塵口。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吸塵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左立刷和/或所述右立刷在前后方向上的傾斜角度可調,和/或所述左立刷與所述右立刷的高度可調。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吸塵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左立刷和/或所述右立刷的在左右方向上位置可調。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吸塵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左立刷和/或所述右立刷通過支臂安裝在所述支架上,所述支臂一端固定在所述支架上,所述左立刷和/或右立刷轉動安裝在所述支臂的另一端,所述左立刷和/或所述右立刷通過支桿鎖定在所述支臂末端,所述支桿能夠多檔位調節所述左立刷和/或所述右立刷在前后方向上的傾斜角度;
或者,所述左立刷和/或所述右立刷通過支臂安裝在所述支架上,所述支臂一端轉動安裝在所述支架上且能夠在上下方向上擺動,所述支臂在上下方向的擺動位移能夠被第三驅動件調節并鎖定,所述左立刷和/或右立刷轉動安裝在所述支臂的另一端,所述左立刷和/或所述右立刷通過支桿鎖定在所述支臂末端,所述支桿能夠多檔位調節所述左立刷和/或所述右立刷在前后方向上的傾斜角度。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吸塵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左立刷和/或所述右立刷通過支臂安裝在所述支架上,所述支臂一端轉動安裝在所述支架上且能夠在上下方向上擺動,所述支臂在上下方向的擺動位移能夠被第三驅動件調節并鎖定,所述左立刷和/或右立刷轉動固定在所述支臂的另一端。
7.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吸塵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支臂轉動安裝在所述支架上且能夠在左右方向上擺動,所述支臂在左右方向上的位移能夠被第四驅動件驅動。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吸塵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吸塵組件還包括吸塵罩和吸塵管,所述吸塵口設置在所述吸塵罩的下端,所述吸塵管和所述吸塵罩內部連通。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吸塵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吸塵罩至少有一個,當所述吸塵罩有多個時,每個所述吸塵罩形成獨立的吸塵通道,各個所述吸塵罩在左右方向上拼接,一個所述吸塵罩至少對應一個所述吸塵管。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吸塵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吸塵罩至少有一個,當所述吸塵罩有多個時,各個所述吸塵罩在左右方向上拼接且共同形成一個吸塵通道,一個所述吸塵罩至少對應一個所述吸塵管。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吸塵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橫刷組件還包括擋灰罩,所述擋灰罩下端開口,所述橫刷位于所述擋灰罩內。
12.一種吸塵車,包括底盤,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權利要求8-10任一所述的吸塵機構,還包括提升機構,所述支架通過所述提升機構安裝在所述底盤下方,所述提升機構能夠控制所述支架的升降,所述吸塵管為可彎曲或者可伸縮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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