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家具拋光設備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922410439.2 | 申請日: | 2019-12-28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490948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9-15 |
| 發(fā)明(設計)人: | 張艷霞 | 申請(專利權)人: | 山東晴洋家具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4B27/00 | 分類號: | B24B27/00;B24B55/06;B24B47/12 |
| 代理公司: | 溫州市品創(chuàng)專利商標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3247 | 代理人: | 洪中清 |
| 地址: | 250000 山東***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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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家具 拋光 設備 | ||
1.一種家具拋光設備,包括殼體(1)和轉軸(6),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1)上側內部安裝有集水箱(3),且集水箱(3)下側固定安裝有操作箱(2),同時操作箱(2)內部安裝有置物板(9),并且置物板(9)底部與液壓桿(15)固定連接,置物板(9)右下側固定安裝有限位柱(11),且操作箱(2)內壁上固定安裝有限位塊(10),操作箱(2)下側固定安裝有流道(13),且流道(13)下側設置有廢水箱(14),流道(13)固定安裝在底板(12)上;
所述轉軸(6)左端通過軸承穿過操作箱(2)與打磨裝置(5)固定連接,且轉軸(6)右端與第一傘形齒輪(7)固定連接,第一傘形齒輪(7)右上側固定安裝有第二傘形齒輪(8),且第二傘形齒輪(8)的桿體上固定安裝有傳動齒輪(17),操作箱(2)的背部固定安裝有主動齒輪(18),且主動齒輪(18)右側通過聯(lián)軸器與第一蝸桿(16)固定連接,同時操作箱(2)的上側固定安裝有電機(19)。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家具拋光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箱(2)底部開設有漏水孔,且操作箱(2)底部的流道(13)為圓臺形設置,同時流道(13)的下端設置在廢水箱(14)內部。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家具拋光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集水箱(3)左側固定安裝有水泵,且水泵的出水口通過軟管與噴水管(4)固定連接,同時噴水管(4)設置為兩組。
4.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家具拋光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打磨裝置(5)在操作箱(2)內部設置為兩組,且兩組打磨裝置(5)關于置物板(9)為對稱結構,打磨裝置(5)設置在噴水管(4)的正下方。
5.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家具拋光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傘形齒輪(7)與第二傘形齒輪(8)的尺寸相適配,且第一傘形齒輪(7)與第二傘形齒輪(8)相嚙合。
6.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家具拋光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置物板(9)的下方兩側均固定安裝有限位柱(11),且限位塊(10)內部開設有與限位柱(11)相適配的限位孔,同時限位柱(11)插接在限位孔中。
7.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家具拋光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齒輪(17)與第二傘形齒輪(8)同軸設置,且傳動齒輪(17)與第一蝸桿(16)的尺寸相適配,同時傳動齒輪(17)與第一蝸桿(16)相嚙合。
8.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家具拋光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機(19)的轉子通過聯(lián)軸器與第二蝸桿(20)固定連接,且第二蝸桿(20)與主動齒輪(18)的尺寸相適配,同時第二蝸桿(20)與主動齒輪(18)相嚙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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