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建筑垃圾粉碎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922384152.7 | 申請日: | 2019-12-26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801142U | 公開(公告)日: | 2020-10-30 |
| 發明(設計)人: | 李學東;李夢緣 | 申請(專利權)人: | 江蘇廣友節能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2C4/08 | 分類號: | B02C4/08;B02C4/28;B02C4/42;B02C23/00;B09B3/00 |
| 代理公司: | 成都明濤智創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51289 | 代理人: | 杜夢 |
| 地址: | 211700 江***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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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建筑 垃圾 粉碎 設備 | ||
1.一種建筑垃圾粉碎設備,包括粉碎倉(1),其特征在于:所述粉碎倉(1)的頂部連通有進料口(2),所述粉碎倉(1)的內頂壁固定連接有數量為兩個且分別位于進料口(2)左右兩側的第一導向板(3),所述粉碎倉(1)的背面固定安裝有數量為兩個的驅動電機(24),兩個所述驅動電機(24)的輸出軸均固定連接有一端貫穿并延伸至粉碎倉(1)內部且與粉碎倉(1)正面的內壁活動連接的轉動桿(4),兩個所述轉動桿(4)的外側均固定安裝有粉碎輥(16),所述粉碎倉(1)左右兩側的內壁均固定連接有位于粉碎輥(16)底部的第二導向板(5),所述粉碎倉(1)的右側開設有進出孔(8),所述粉碎倉(1)的右側活動連接有位于進出孔(8)頂部的擋板(6),所述粉碎倉(1)右側的底部固定連接有第一U型固定架(10),所述第一U型固定架(10)的右側活動安裝有蓋板(9),所述粉碎倉(1)的內底壁活動安裝有收料車(15),所述收料車(15)的底部固定連接有第二U型固定架(14),所述第二U型固定架(14)的背面活動安裝有一端貫穿并延伸至第二U型固定架(14)正面的轉桿(13),所述轉桿(13)的正面和背面均固定安裝有分別位于收料車(15)正面和背面的移動輪(12),所述收料車(15)底部的正面和背面均固定連接有位于第二U型固定架(14)右側的支撐桿(11),所述收料車(15)的正面和背面均固定安裝有扶手(7),所述收料車(15)的左側固定連接有卡板(20),所述粉碎倉(1)左側的內壁固定連接有位于卡板(20)外部的限位架(18),所述限位架(18)頂部的正面和背面均固定連接有金屬倉(23),兩個所述金屬倉(23)的內頂壁均固定連接有伸縮桿(21),所述伸縮桿(21)的底部固定連接有一端貫穿并延伸至卡板(20)內部的卡桿(19),兩個所述伸縮桿(21)的外側均套裝有彈簧(22),所述卡桿(19)左側的頂部固定連接有一端貫穿并延伸至粉碎倉(1)左側的撥動板(17)。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建筑垃圾粉碎設備,其特征在于:兩個所述第一導向板(3)相同且相對傾斜,兩個所述第一導向板(3)互相對稱,兩個所述粉碎輥(16)位于同一水平面。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建筑垃圾粉碎設備,其特征在于:兩個所述第二導向板(5)相同且均向下傾斜,兩個所述第二導向板(5)互相對稱,所述擋板(6)的形狀為一個倒L字形,所述擋板(6)右側的內壁固定連接有防滑橡膠塊。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建筑垃圾粉碎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架(18)的形狀為一個水平U字形,兩個所述金屬倉(23)的底部和限位架(18)頂部的正面和背面均開設有與卡桿(19)相適配的圓形通孔。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建筑垃圾粉碎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板(20)的頂部開設有數量為兩個的圓形卡槽,所述圓形卡槽的直徑與卡桿(19)的直徑相同,所述卡板(20)的左側為圓弧狀,所述卡桿(19)的底部為斜面。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建筑垃圾粉碎設備,其特征在于:兩個所述金屬倉(23)的左側和粉碎倉(1)左側的正面和背面均開設有矩形通孔,所述矩形通孔的寬度與撥動板(17)的寬度相同,所述矩形通孔的高度為金屬倉(23)高度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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