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電動運軸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922380721.0 | 申請日: | 2019-12-26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770081U | 公開(公告)日: | 2020-10-27 |
| 發明(設計)人: | 李曉東 | 申請(專利權)人: | 江蘇羅曼羅蘭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F9/06 | 分類號: | B66F9/06;B66F9/075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25500 江蘇省泰州***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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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 運軸車 | ||
1.一種電動運軸車,包括車架(1)、車輪組件(2),所述車輪組件(2)安裝在車架(1)下部;其特征在于:所述車架(1)后端設有轉向組件、電動驅動組件;
所述轉向組件包括第一支承軸(3.1)、兩個轉向輪(3.2)、第一支承板(3.3)、轉向軸(3.4)、轉向套(3.5)、兩個連接板(3.6)、操縱桿(3.11);
所述兩個連接板(3.6)豎置在車架(1)后端板后端,平行于車架(1)沿著前后方向的中心軸線并分布在車架(1)沿著前后方向的中心軸線兩側,所述兩個連接板(3.6)的前端固定連接在車架(1)后端板上;所述第一支承板(3.3)平置,設置在兩個連接板(3.6)之間,兩側與兩個連接板(3.6)后端鉸連接;
所述第一支承軸(3.1)平置,設置在第一支承板(3.3)的下方,中心軸線垂直于車架(1)沿著前后方向的中心軸線;所述第一支承軸(3.1)中部間隙套裝第一軸套(3.7);
所述轉向軸(3.4)豎置,在垂直于車架(1)沿著前后方向的中心軸線的方向上,設置在車架(1)后端板后端的中部;所述轉向軸(3.4)的下端固定連接在第一軸套(3.7)上端側壁上,向上間隙配合貫穿第一支承板(3.3);所述轉向套(3.5)套裝并固定連接在轉向軸(3.4)中部,所述轉向套(3.5)的下部與第一支承板(3.3)上端面之間設有第一平面軸承(3.8);所述轉向軸(3.4)的下部在第一支承板(3.3)下端面的下方設有第一軸肩,所述轉向軸(3.4)下部第一軸肩與第一支承板(3.3)下部之間設有第二平面軸承(3.9);
所述轉向軸(3.4)的上端設有第二支承板(3.10),所述第二支承板(3.10)的前端固定連接在車架(1)后端板上,后端間隙配合套裝在轉向軸(3.4)上端;
所述第一支承軸(3.1)上第一軸套(3.7)的兩側分別套裝并固定連接轉向輪(3.2);
所述轉向套(3.5)的后端中部設有銷軸(3.12)、兩個第三支承座(3.13);所述銷軸(3.12)的中心軸線平置,垂直于車架(1)沿著前后方向的中心軸線;所述兩個第三支承座(3.13)平行、間隔相對,分布在車架(1)沿著前后方向的中心軸線兩側,所述銷軸(3.12)貫穿并轉動連接在兩個第三支承座(3.13)中;所述操縱桿(3.11)的一端為U形開口結構,U形開口卡套并固定連接在兩個第三支承座(3.13)外側的銷軸(3.12)的兩端;
所述電動驅動組件包括第三支承板(4.1)、電機(4.2)、電機支承板(4.4)、兩個連接桿(4.5);
所述第三支承板(4.1)為U形結構,平置,開口端分別設置在第一支承軸(3.1)兩端的下方;所述第一支承軸(3.1)兩端下方的第三支承板(4.1)開口端上端面上分別設有第一支承座(4.6),所述第一支承座(4.6)轉動連接套裝在第一支承軸(3.1)端部,下端固定連接在第三支承板(4.1)開口端上端面上;
所述兩個連接桿(4.5)前后方向平置,平行于車架(1)沿著前后方向的中心軸線并分布在車架(1)沿著前后方向的中心軸線兩側,所述兩個連接桿(4.5)的前端固定連接轉向套(3.5)后端外壁上;
所述電機支承板(4.4)設置在第三支承板(4.1)的上方,前端向上抬起,使電機支承板(4.4)與第三支承板(4.1)之間成銳角,所述電機支承板(4.4)的后端與第三支承板(4.1)后端固定連接,前端與連接桿(4.5)后端固定連接;
所述電機(4.2)的中心軸線平置,垂直于車架(1)沿著前后方向的中心軸線,所述電機(4.2)固定連接在電機支承板(4.4)上端面上;
所述第三支承板(4.1)上方設有第二支承軸(4.7),所述第二支承軸(4.7)設置在連接桿(4.5)、第三支承板(4.1)之間,與第一支承軸(3.1)間隔、中心軸線平行相對,兩端轉動連接在第二支承座(4.8)上,所述第二支承座(4.8)固定連接在第三支承板(4.1)上端面上;
所述第一支承軸(3.1)上轉向輪(3.2)外側、第一支承座(4.6)內側之間設有第四鏈輪(4.12),所述第四鏈輪(4.12)套裝并固定連接在第一支承軸(3.1)上;
所述電機(4.2)的輸出軸上設有第一鏈輪(4.9);所述第二支承軸(4.7)上設有第二鏈輪(4.10)、兩個第三鏈輪(4.11);所述第二鏈輪(4.10)、兩個第三鏈輪(4.11)套裝并固定連接在第二支承軸(4.7)上;所述兩個第三鏈輪(4.11)在第二支承軸(4.7)上的軸向位置與兩個第四鏈輪(4.12)在第一支承軸(3.1)上的軸向位置相對應,所述第三鏈輪(4.11)與相對應的第四鏈輪(4.12)通過第二鏈條連接實現第二鏈傳動;所述第二鏈輪(4.10)在第二支承軸(4.7)上的軸向位置與第一鏈輪(4.9)位置相對應,所述第一鏈輪(4.9)、第二鏈輪(4.10)通過第一鏈條連接實現第一鏈傳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運軸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銷軸(3.12)下方設有操縱桿轉動控制機構;所述操縱桿轉動控制機構包括第二軸套(3.14)、限位銷軸(3.15)、第四支承座(3.16)、壓縮彈簧(3.17)、端蓋(3.18);所述第二軸套(3.14)套裝并固定連接在兩個第三支承座(3.13)之間的銷軸(3.12)上;所述第四支承座(3.16)設置在銷軸(3.12)的下方,設有中心軸線豎置、上小下大的階梯孔;所述限位銷軸(3.15)中心軸線豎置,上端為錐端,下部設有第二軸肩;所述限位銷軸(3.15)安裝在第四支承座(3.16)階梯孔中,貫穿并間隙配合第四支承座(3.16)階梯孔的上部小孔,下部第二軸肩設置在第四支承座(3.16)階梯孔的下部大孔中;所述端蓋(3.18)固定連接在第四支承座(3.16)階梯孔下端面上;所述壓縮彈簧(3.17)設置在限位銷軸(3.15)下部第二軸肩下端面與端蓋(3.18)上端面之間;所述第二軸套(3.14)外壁周向均布8個錐孔(3.14.1),所述錐孔(3.14.1)軸向位置與銷軸(3.12)上端錐端相對應;所述銷軸(3.12)上端錐端楔入第二軸套(3.14)外壁錐孔(3.14.1)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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