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具有連桿運動機構的吸油煙機有效
| 申請號: | 201922362581.4 | 申請日: | 2019-12-25 |
| 公開(公告)號: | CN212481407U | 公開(公告)日: | 2021-02-05 |
| 發明(設計)人: | 劉洋;關法碩;曾玉元;歐陽可尚;潘葉江 | 申請(專利權)人: | 華帝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4C15/20 | 分類號: | F24C15/20 |
| 代理公司: | 中山奇昱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4557 | 代理人: | 黃國清 |
| 地址: | 528400 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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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具有 連桿 運動 機構 吸油煙機 | ||
1.一種具有連桿運動機構的吸油煙機,其特征在于:包括集煙罩、擋煙板、第一連桿運動機構和第二連桿運動機構,所述集煙罩內設有集煙腔,所述擋煙板設置于所述集煙腔的進煙口處,所述第一連桿運動機構和所述第一連桿運動機構分別設置于所述集煙腔兩側且分別與所述擋煙板連接,所述第一連桿運動機構包括主動桿和第一從動桿,所述第二連桿運動機構包括第二從動桿和第三從動桿,所述集煙腔的側壁上設有電機組件,所述主動桿的一端與所述電機組件連接,所述電機組件驅動所述主動桿運動,所述主動桿和所述第二從動桿用于推動所述擋煙板向前打開或向后關閉,所述第一從動桿和所述第三從動桿用于帶動所述擋煙板向上翻轉運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具有連桿運動機構的吸油煙機,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動桿長度長于所述第一從動桿,所述第二從動桿的長度長于所述第三從動桿,所述主動桿長度與所述第二從動桿的長度相同,所述第一從動桿長度與所述第三從動桿的長度相同。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具有連桿運動機構的吸油煙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電機組件包括電機和電機盒,所述主動桿的一端與所述電機連接,所述電機設在所述電機盒上,所述電機盒設在所述集煙腔的側壁上。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具有連桿運動機構的吸油煙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電機盒上設有阻擋部,當所述主動桿推動所述擋煙板向前打開時,所述阻擋部用于阻擋所述主動桿的運動,以限定所述擋煙板的打開程度。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具有連桿運動機構的吸油煙機,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動桿、所述第一從動桿、所述第二從動桿和所述第三從動桿呈U形。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具有連桿運動機構的吸油煙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桿運動機構還包括第一玻璃支架,所述第二連桿運動機構還包括第二玻璃支架,所述主動桿的另一端和所述第一從動桿的一端分別與所述第一玻璃支架連接,所述第二從動桿和所述第三從動桿的一端分別與所述第二玻璃支架連接,所述第一玻璃支架與所述第二玻璃支架與所述擋煙板固定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具有連桿運動機構的吸油煙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桿運動機構還包括第一連桿支架,所述第二連桿運動機構還包括第二連桿支架和第三連桿支架,所述第一從動桿的另一端與所述第一連桿支架連接,所述第二從動桿的另一端與所述第二連桿支架連接,所述第三從動桿的另一端與所述第三連桿支架連接,所述第一連桿支架、所述第二連桿支架和所述第三連桿支架與所述集煙腔側壁固定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一種具有連桿運動機構的吸油煙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玻璃支架上設有第一安裝孔和第二安裝孔,在所述第二連桿支架上設有第三安裝孔,所述第三連桿支架上設有第四安裝孔,所述第二從動桿與所述第二玻璃支架通過所述第一安裝孔連接,所述第二從動桿與所述第二連桿支架通過所述第三安裝孔連接,所述第三從動桿與所述第二玻璃支架通過所述第二安裝孔連接,所述第三從動桿與所述第三連桿支架通過所述第四安裝孔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一種具有連桿運動機構的吸油煙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安裝孔與所述第三安裝孔間連接形成第一直線,所述第二安裝孔與所述第四安裝孔間連接形成第二直線,所述第一直線和所述第二直線的比例為1-3:1。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一種具有連桿運動機構的吸油煙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擋煙板關閉時,所述第一直線和所述第二直線不相交;在所述擋煙板打開時,所述第一直線和所述第二直線不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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