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油田鉆井用主動減震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922361027.4 | 申請日: | 2019-12-25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852649U | 公開(公告)日: | 2020-11-03 |
| 發明(設計)人: | 王靜;楊鵬;張勇強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16F15/02 | 分類號: | F16F15/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朱坤鵬;趙燕力 |
| 地址: | 100007 ***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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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油田 鉆井 主動 減震器 | ||
1.一種油田鉆井用主動減震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油田鉆井用主動減震器包括支架(2),支架(2)的左右兩側均連接有水平減震機構(3)和豎直減震機構(4),水平減震機構(3)含有第一彈簧(9)和移動塊(7),第一彈簧(9)的兩端分別與移動塊(7)和支架(2)連接,移動塊(7)能夠沿左右方向移動,豎直減震機構(4)含有支撐桿(12)和套筒(13),支撐桿(12)的上端與支架(2)連接,支撐桿(12)的下端套設于套筒(13)內,支撐桿(12)能夠沿豎直方向移動,支撐桿(12)與套筒(13)之間設有密封塞(14)。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油田鉆井用主動減震器,其特征在于,支架(2)為水平的板狀結構,支架(2)的中部設有縱向貫通孔,支架(2)的左右兩側內均設有條形凹槽(6),條形凹槽(6)位于支架(2)的上表面。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油田鉆井用主動減震器,其特征在于,水平減震機構(3)還包括限位桿(8),限位桿(8)套設于第一彈簧(9)和移動塊(7)內,限位桿(8)于支架(2)連接固定,限位桿(8)呈水平狀態。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油田鉆井用主動減震器,其特征在于,限位桿(8)、第一彈簧(9)和移動塊(7)均位于條形凹槽(6)內,移動塊(7)的下方固定連接有滑塊(11),條形凹槽(6)的下表面內設有滑槽(10),滑塊(11)匹配的設置于滑槽(10)內。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油田鉆井用主動減震器,其特征在于,水平減震機構(3)還包括第二彈簧(18),第二彈簧(18)位于條形凹槽(6)內,第二彈簧(18)的兩端分別與移動塊(7)和支架(2)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油田鉆井用主動減震器,其特征在于,套筒(13)的側壁下部設有出氣孔(15),出氣孔(15)連通套筒(13)的內部和外部。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油田鉆井用主動減震器,其特征在于,豎直減震機構(4)還包括墊塊(16),墊塊(16)的上部內設有圓形凹槽(17),套筒(13)的下端位于圓形凹槽(17)內。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油田鉆井用主動減震器,其特征在于,套筒(13)的下端與圓形凹槽(17)的底部之間連接有緩沖件(5),緩沖件(5)為彈簧伸縮桿。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油田鉆井用主動減震器,其特征在于,套筒(13)的下部外套設有密封圈(19),密封圈(19)能夠密封套筒(13)與圓形凹槽(17)之間的間隙。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油田鉆井用主動減震器,其特征在于,密封圈(19)的內徑等于套筒(13)的外徑,密封圈(19)的外徑大于圓形凹槽(17)的外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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