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餐具支架和餐具傳送單元有效
| 申請號: | 201922355057.4 | 申請日: | 2019-12-23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658085U | 公開(公告)日: | 2020-10-13 |
| 發明(設計)人: | 紀鶴鳴;韓琪;徐啟榮;高鐠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 |
| 主分類號: | A47L15/50 | 分類號: | A47L15/50 |
| 代理公司: | 廣州廣典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44365 | 代理人: | 謝偉 |
| 地址: | 519000 ***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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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餐具 支架 傳送 單元 | ||
1.餐具支架,其特征在于,包括主架體,所述主架體上設置有擺放部和固定部,所述擺放部包括第一支臂和第二支臂,所述第一支臂和所述第二支臂之間之間具有夾角,所述第一支臂和所述第二支臂均設置有鏤空位,所述固定部位于所述第一支臂和所述第二支臂下方。
2.如權利要求1所述餐具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臂包括至少兩根第一支撐桿,相鄰第一支撐桿之間存在間隙,形成所述鏤空位。
3.如權利要求2所述餐具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臂包括四根所述第一支撐桿,四根所述第一支撐桿依次排列。
4.如權利要求3所述餐具支架,其特征在于,位于兩側的兩根所述第一支撐桿高度相同,位于中部的兩根所述第一支撐桿高度相同,且位于兩側的兩根所述第一支撐桿高度高于位于中部的兩根所述第一支撐桿高度相同。
5.如權利要求3或4任一項所述餐具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支臂包括至少兩根第二支撐桿,相鄰所述第二支撐桿之間存在間隙,形成所述鏤空位。
6.如權利要求5所述餐具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支撐桿設置有兩根,且分別連接在不同的所述第一支撐桿上。
7.如權利要求6所述餐具支架,其特征在于,兩根所述第二支撐桿分別安裝在位于中部的兩根所述第一支撐桿上。
8.如權利要求5所述餐具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支撐桿的長度長于第一支撐桿的長度。
9.如權利要求2至4任一項所述餐具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部包括固定桿和固定座,所述固定桿一端連接在所述第一支撐桿上,另一端連接在固定座上。
10.餐具傳送單元,其特征在于,包括鏈桿、連接片和權利要求1至9任一項所述的餐具支架,所述鏈桿設置有兩根,所述固定部底部開設有兩個貫通孔,兩根所述鏈桿分別穿過兩個所述貫通孔,兩根所述鏈桿通過一個所述連接片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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