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體育場館用球類轉運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922331085.2 | 申請日: | 2019-12-23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676216U | 公開(公告)日: | 2020-10-16 |
| 發明(設計)人: | 郭明濤;李海龍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職業技術學院 |
| 主分類號: | A63B71/00 | 分類號: | A63B71/00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中智立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4427 | 代理人: | 陳月霞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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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體育場館 球類 轉運 | ||
1.一種體育場館用球類轉運車,包括轉運車主體(1),其特征在于:所述轉運車主體(1)內部下端安裝有伸縮裝置(2),所述伸縮裝置(2)包括第三固定板(21)、第一固定板(22)、第二固定板(23)、第一活動桿(24)、第二活動桿(25)、踏板(26)、第一固定塊(27)、第一鉸接桿(28)、第二固定塊(29)、第二鉸接桿(210)、鉸接塊(211)、第三鉸接桿(212)和第四鉸接桿(213),所述轉運車主體(1)左下角通過軸承固定第二固定塊(29),所述第二固定塊(29)右側分別鉸接第一鉸接桿(28)和第二鉸接桿(210),所述第一鉸接桿(28)的最右端分別鉸接第三鉸接桿(212)和第四鉸接桿(213),所述第一鉸接桿(28)的中間鉸接第四鉸接桿(213)的左端,所述第四鉸接桿(213)上鉸接第一活動桿(24),所述第二鉸接桿(210)的最右端鉸接鉸接塊(211),所述鉸接塊(211)的右側頂端鉸接第三鉸接桿(212)頂端,所述鉸接塊(211)的左側鉸接在第一活動桿(24)上,所述第一活動桿(24)鉸接在第二活動桿(25)上,所述第二活動桿(25)左側鉸接在第一固定塊(27)上,所述第一固定塊(27)通過軸承固定在轉運車主體(1)上,且第二活動桿(25)左側頂端穿過轉運車主體(1)左側外壁,所述第二活動桿(25)左側固定有踏板(26),所述第一活動桿(24)頂端安裝有第三固定板(21),所述第一活動桿(24)左側頂端設置有第一固定板(22),所述第一活動桿(24)頂端右側設置有第二固定板(23),所述轉運車主體(1)頂端設置有穩定裝置(3)。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體育場館用球類轉運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穩定裝置(3)包括第一開槽(31)、活動環(32)、第二開槽(33)、擋板(34)和穩定板(35),所述轉運車主體(1)頂端焊接有擋板(34),所述轉運車主體(1)頂部右端鉸接有活動環(32),所述轉運車主體(1)靠近活動環(32)的一側頂部開設第二開槽(33),所述活動環(32)另一端焊接有穩定板(35),所述穩定板(35)內部開設有第一開槽(31)。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體育場館用球類轉運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固定板(21)為向右下傾斜的斜坡,所述第三固定板(21)、第一固定板(22)和第二固定板(23)正視面構成三角形。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體育場館用球類轉運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鉸接塊(211)為三角形,所述踏板(26)在轉運車主體(1)外側,所述第一固定塊(27)和第二固定塊(29)在同一垂直水平線上。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體育場館用球類轉運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開槽(33)寬度等于穩定板(35)寬度,所述穩定板(35)長度大于轉運車主體(1)的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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