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原煤倉防堵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922272341.5 | 申請日: | 2019-12-17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686567U | 公開(公告)日: | 2020-10-16 |
| 發明(設計)人: | 胡國秘;馬剛;文尚華;蘇兵 | 申請(專利權)人: | 攀枝花鋼企米易白馬球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5D88/66 | 分類號: | B65D88/66 |
| 代理公司: | 成都虹橋專利事務所(普通合伙) 51124 | 代理人: | 成杰 |
| 地址: | 617000 四川省攀枝花市***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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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煤倉 裝置 | ||
1.原煤倉防堵裝置,包括料倉(1),料倉(1)的底部設置有下料口(2),其特征在于:下料口(2)的外側壁固定設置有倉壁振動器(3),下料口(2)的側壁還設置有壓縮空氣管道(4),壓縮空氣管道(4)的出氣口一端連通下料口(2)的內腔、進氣口一端用于連接外部氣源;在料倉(1)的高度方向,壓縮空氣管道(4)與下料口(2)的側壁連接點位置低于倉壁振動器(3)的安裝位置;壓縮空氣管道(4)的出氣口一端伸入下料口(2)的內腔,并且該端部具有朝上折彎設置的延伸部,延伸部的側壁上沿管道軸線方向間隔布置有出氣孔,出氣孔設置在管道靠近下料口(2)中心軸線的一側。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原煤倉防堵裝置,其特征在于:壓縮空氣管道(4)上設置有閥門(5)。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原煤倉防堵裝置,其特征在于:在下料口(2)兩側分別設置有壓縮空氣管道(4),且壓縮空氣管道(4)以下料口(2)中心軸線為軸呈對稱布置。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原煤倉防堵裝置,其特征在于:在下料口(2)兩側分別設置有倉壁振動器(3),且倉壁振動器(3)以下料口(2)中心軸線為軸呈對稱布置。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原煤倉防堵裝置,其特征在于:壓縮空氣管道(4)出氣口一端的延伸部管道軸線沿弧形布置,并且該弧形布置的軸線的外凸結構位于朝向下料口(2)中心軸線的一側。
6.如權利要求1至5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原煤倉防堵裝置,其特征在于:下料口(2)的內腔為上部直徑大、下部直徑小的錐形孔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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