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具有支架功能的音箱有效
| 申請號: | 201922268707.1 | 申請日: | 2019-12-17 |
| 公開(公告)號: | CN210839960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6-23 |
| 發明(設計)人: | 張瓊玲;陳志明 | 申請(專利權)人: | 欣派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R1/02 | 分類號: | H04R1/02;H04M1/04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西鄉***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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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具有 支架 功能 音箱 | ||
1.一種具有支架功能的音箱,用于手機(1),其特征在于,該具有支架功能的音箱包括箱體(2)、轉動件(3)、彈性復位件(4)和卡接件(5);
所述轉動件(3)與箱體(2)帶阻尼鉸接,所述轉動件(3)上設有卡接凸臺(30),所述卡接凸臺(30)上設有卡接槽(300),所述卡接槽(300)的兩側壁上均設有導向槽(3000),所述卡接件(5)上設有導向凸臺(50),所述導向凸臺(50)于導向槽(3000)內與導向槽(3000)可滑動連接,所述卡接件(5)左右對稱的設置于卡接槽(300)內兩側;
所述彈性復位件(4)套設于導向凸臺(50)上,其一端與卡接槽(300)的內側壁抵接,另一端與卡接件(5)抵接,所述手機(1)卡接于卡接槽(300)內的兩個卡接件(5)之間;
所述箱體(2)上設有發聲單元(20),所述發聲單元(20)與手機(1)電性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具有支架功能的音箱,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動件(3)內設有蓄電池(31),所述蓄電池(31)可分別與手機(1)和發聲單元(20)電性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具有支架功能的音箱,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動件(3)內還設有空腔,所述空腔內設有轉動柱(32)、卷簧和電極片(33),所述轉動柱(32)于空腔內與轉動件(3)可轉動連接;
所述轉動柱(32)的兩端分別設有第一電極(a)和第二電極(b),所述蓄電池(31)的兩端分別設有第三電極(c)和第四電極(d);所述電極片(33)有兩片,并分別連接第一電極(a)與第三電極(c)和第二電極(b)與第四電極(d),使轉動柱(32)與蓄電池(31)電性連接;
手機充電線卷收于轉動柱(32)上,其一端與轉動柱(32)電性連接,另一端與手機(1)電性連接;所述卷簧套設于轉動柱(32)上,其一端固定于轉動柱(32)上,另一端固定于轉動件(3)的空腔內。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具有支架功能的音箱,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向凸臺(50)上還設有限位凸臺(500),所述卡接凸臺(30)于卡接槽(300)外側還設有限位槽(301);當卡接件(5)由于彈性復位件(4)的彈力,沿導向凸臺(50)向卡接槽(300)的內側滑動至導向凸臺(50)上靠近限位凸臺(500)的尾端時,限位凸臺(500)與限位槽(301)槽底抵接。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具有支架功能的音箱,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接槽(300)的一端為開口狀設置,所述卡接凸臺(30)的長度與手機(1)長度相同,所述卡接件(5)的長度為卡接凸臺(30)的一半。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具有支架功能的音箱,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接件(5)頂端向外彎曲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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