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手持式執法記錄儀有效
| 申請號: | 201922209533.1 | 申請日: | 2019-12-11 |
| 公開(公告)號: | CN210491030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5-08 |
| 發明(設計)人: | 梁校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市亮影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N5/225 | 分類號: | H04N5/225;H04N5/76 |
| 代理公司: | 北京眾澤信達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701 | 代理人: | 王曉紅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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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手持 執法 記錄儀 | ||
1.一種手持式執法記錄儀,包括保護外殼(1)和保護內殼(2),其特征在于:所述保護外殼(1)的左側活動安裝有活動蓋(13),所述保護內殼(2)的內部活動安裝有記錄儀本體(3),所述記錄儀本體(3)的左右兩側均固定連接有數量為兩個的第二滑塊(8),所述保護內殼(2)的左右兩側內壁均固定連接有數量為兩個且與第二滑塊(8)滑動連接的第二滑軌(11),所述保護外殼(1)和保護內殼(2)之間固定安裝有數量為兩個的保護倉(21),兩個所述保護倉(21)相對一側的內壁均活動連接有一端貫穿并延伸至保護外殼(1)外部的螺紋桿(20),兩個所述螺紋桿(20)的外側均螺紋連接有活動塊(19),兩個所述活動塊(19)的左右兩側均固定連接有運動板(15),同側兩個所述運動板(15)相離的一側均固定連接有第三滑塊(17),兩個所述保護倉(21)的左右兩側內壁均固定連接有與第三滑塊(17)滑動連接的第三滑軌(22),兩個所述保護倉(21)相離一側的內壁均固定連接有數量為兩個且與同側兩個運動板(15)相離的一側固定連接的第三彈簧(18),同側兩個所述運動板(15)靠近記錄儀本體(3)的一側均固定連接有數量為兩個且一端貫穿并延伸至記錄儀本體(3)內部的卡塊(16),所述保護內殼(2)的左右兩側均固定連接有第二U型連接塊(14),兩個所述第二U型連接塊(14)的內部均通過轉動桿活動連接有數量為兩個的第一連接桿(12),同側兩個所述第一連接桿(12)遠離第二U型連接塊(14)的一端均活動連接有第一U型連接塊(7),同側兩個所述第一U型連接塊(7)遠離記錄儀本體(3)的一側均固定連接有第一滑塊(5),同側兩個所述第一滑塊(5)相對的一側之間固定連接有第一彈簧(6),所述保護外殼(1)的左右兩側內壁均開設有與第一滑塊(5)滑動連接的第一滑軌(4),所述保護內殼(2)的頂部和底部均固定安裝有數量為兩個的塑性塊(10),同側兩個所述塑性塊(10)遠離記錄儀本體(3)的一側均固定連接有分別與保護外殼(1)內底壁和內頂壁固定連接的第二彈簧(9)。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手持式執法記錄儀,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蓋(13)的正面固定連接有正吸鐵石,所述保護外殼(1)的正面固定連接有與正吸鐵石相適配的負吸鐵石。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手持式執法記錄儀,其特征在于:所述保護外殼(1)的右側固定安裝有把手,所述把手的外側固定安裝有防滑橡膠套。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手持式執法記錄儀,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動塊(19)的內部開設有與螺紋桿(20)的大小相適配的螺紋通孔,兩個所述活動塊(19)的大小相同且內部螺紋方向相反。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手持式執法記錄儀,其特征在于:所述記錄儀本體(3)的頂部和底部均開設有數量為兩個的卡槽,同側兩個所述卡槽的大小分別和同側兩個卡塊(16)的大小相適配。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手持式執法記錄儀,其特征在于:同側兩個所述第一連接桿(12)的大小相同且互相對稱,所述保護內殼(2)的頂部和底部均開設有數量為兩個且與卡塊(16)的大小相適配的貫穿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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