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電動自行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922209510.0 | 申請日: | 2019-12-10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281362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8-18 |
| 發明(設計)人: | 陸偉;程志剛;馬愛國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阿帕科藍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M6/45 | 分類號: | B62M6/45;B62M6/50;B62J3/12;B62J45/00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智享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4361 | 代理人: | 王琴;蔣慧 |
| 地址: | 100020 北京市朝陽區廣***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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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電動自行車 | ||
1.一種電動自行車,其特征在于:包括車體、稱重件和總控裝置,所述總控裝置、所述稱重件可拆卸或固定連接于所述車體,所述稱重件用于測量所述電動自行車的承載重量,所述總控裝置用于將所述承載重量與用戶的標準重量進行比較以判斷是否存在多人騎行的行為。
2.如權利要求1所述電動自行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體包括后平叉,所述后平叉設于所述電動自行車的車座下,所述稱重件設于所述后平叉底部且靠近后車輪設置。
3.如權利要求2所述電動自行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自行車載人時,所述稱重件靠近所述后車輪一端與背離所述后車輪一端形成位移差,根據所述位移差確定所述電動自行車的承載重量。
4.如權利要求2所述電動自行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總控裝置包括固定件,所述后平叉靠近所述車座一端設有支撐臺,所述固定件用于將所述總控裝置固定于所述支撐臺上;
所述后平叉設有與所述總控裝置對應的第一開口及與所述稱重件對應的第二開口,所述第一開口與所述第二開口連通,所述稱重件通過所述第一開口、所述第二開口與所述總控裝置電性連接。
5.如權利要求1所述電動自行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總控裝置進一步包括殼體、存儲裝置和控制器;所述殼體用于容置所述存儲裝置和所述控制器,所述控制器與所述存儲裝置連接,所述存儲裝置存儲所述用戶的標準重量。
6.如權利要求5所述電動自行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總控裝置進一步包括角度傳感器,所述角度傳感器設于所述殼體內且與所述控制器連接,所述角度傳感器用于測量所述電動自行車相對于地面的傾斜角度。
7.如權利要求6所述電動自行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總控裝置進一步包括報警器,所述報警器設于所述殼體內且與所述控制器連接,所述報警器用于在檢測到多人騎行時進行報警。
8.如權利要求2所述電動自行車,其特征在于:定義與所述后平叉水平方向上的直徑對應的所述稱重件的邊為短邊;所述稱重件設于所述后平叉時,所述短邊的長度小于或等于所述后平叉水平方向上的直徑。
9.如權利要求1-8任一項所述電動自行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體進一步包括支撐架,所述支撐架包括感應件;所述支撐架可相對于所述車體轉動以在第一狀態和第二狀態之間切換;所述感應件用于感應所述支撐架所處狀態;
其中,所述第一狀態為所述支撐架相對于地面平行的狀態,所述第二狀態為所述支撐架相對于地面非平行的狀態,所述支撐架所處狀態結合所述稱重件的測量結果確定所述電動自行車的承載重量。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電動自行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體進一步包括轉動件,所述轉動件與所述支撐架軸連接,所述稱重件與所述車體采用磁吸、卡接、螺紋連接任一種方式進行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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