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LIFI裝置和具有其的投屏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922204122.3 | 申請日: | 2019-12-09 |
| 公開(公告)號: | CN210609498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5-22 |
| 發明(設計)人: | 劉啟潮;蔡洪偵 | 申請(專利權)人: | OPPO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N21/4363 | 分類號: | H04N21/4363;H04N21/41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石茵汀 |
| 地址: | 523860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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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lifi 裝置 具有 系統 | ||
1.一種LIFI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殼體,所述殼體具有開口;
電路主板,所述電路主板設于所述殼體內;及
LIFI模組,所述LIFI模組設于所述電路主板,且所述LIFI模組與所述電路主板電連接,所述LIFI模組具有信號接收端,所述信號接收端與所述開口相對。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LIFI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透鏡組件,所述透鏡組件設于所述殼體內,且所述透鏡組件位于所述開口和所述信號接收端之間。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LIFI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透鏡組件熱熔連接于所述殼體。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LIFI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電路主板與所述殼體焊接或卡接。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LIFI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電路主板與所述殼體通過螺紋緊固件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LIFI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LIFI模組通過膠粘層固設于所述電路主板。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LIFI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電路主板設有功能接口,所述殼體具有用于避讓所述功能接口的避讓缺口。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LIFI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功能接口、所述避讓缺口均為多個,多個所述功能接口和多個所述避讓缺口一一對應。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LIFI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功能接口為Type-C接口或HDMI接口。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LIFI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包括上殼和下殼,所述上殼和所述下殼限定出安裝腔,所述電路主板設于所述安裝腔內,且所述電路主板與所述上殼連接,所述開口設于所述上殼。
11.一種投屏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電子設備,所述電子設備具有信號發射端;
LIFI裝置,所述LIFI裝置適于設置在具有屏幕的電器設備,所述LIFI裝置包括殼體、電路主板和LIFI模組,所述殼體具有開口,所述電路主板設于所述殼體內,所述LIFI模組設于所述電路主板,且所述LIFI模組與所述電路主板電連接,所述LIFI模組具有信號接收端,所述信號接收端與所述開口相對,所述信號發射端發射出的信號適于被所述信號接收端接收。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投屏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設備與所述LIFI裝置彼此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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