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風筒結構及卷發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922202329.7 | 申請日: | 2019-12-10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632106U | 公開(公告)日: | 2020-10-09 |
| 發明(設計)人: | 陳旭;孟凡迪;尹艷明 | 申請(專利權)人: | 舒可士(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5D2/02 | 分類號: | A45D2/02;A45D6/02 |
| 代理公司: | 深圳中細軟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4528 | 代理人: | 王鍇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桃源街道福光社區留仙大道3370號***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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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結構 卷發 裝置 | ||
1.風筒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
出風筒,所述出風筒具有第一容納空腔,所述出風筒上開設有出風孔,所述出風孔與所述第一容納空腔連通;以及
繞發件,所述繞發件設置在所述第一容納空腔內并與所述第一容納空腔形成用于容納頭發的卷發區域,其中,所述出風筒的內壁到所述繞發件的最小寬度為0mm,所述出風筒到所述繞發件的最大距離為35mm,流體自所述出風孔進入所述第一容納空腔能夠沿著所述卷發區域流動以驅使頭發纏繞在所述繞發件上。
2.根據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風筒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繞發件位于所述第一容納空腔的中部,所述第一容納空腔的中心軸線與所述繞發件的中心軸線為同一直線,所述出風筒的內壁到所述繞發件的距離為6mm-35mm。
3.根據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風筒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繞發件的外徑與所述出風筒的內徑之比為0.3-0.8。
4.根據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風筒結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手柄,所述手柄連接在所述出風筒上,所述手柄的外徑與所述出風筒的最小外徑的比例為1-3。
5.根據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風筒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出風孔包括第一風向面和第二風向面,流體自所述第一風向面能夠按照第一預設角度進入所述第一容納空腔并沿著所述卷發區域流動,流體自所述第二風向面能夠按照第二預設角度進入所述第一容納空腔并沿著所述卷發區域流動。
6.根據權利要求5中所述的風筒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風向面上具有第一基準點,在垂直所述出風筒的中心軸線的截面上,過所述第一基準點且與所述第一風向面相切或重合的直線為第一基準線,過所述第一基準點且與所述繞發件的外壁相切的直線為第二基準線,所述第一基準線與所述第二基準線呈第一夾角設置。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風筒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風向面上具有第二基準點,在垂直所述出風筒的中心軸線的截面上,過所述第二基準點且與所述第二風向面相切或重合的直線為第三基準線,所述第三基準線與所述第一基準線呈第二夾角設置,所述第二夾角為0度-60度。
8.根據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風筒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出風孔呈長條狀,所述出風孔的長度為10mm-100mm,所述出風孔的寬度為0.6mm-5mm。
9.根據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風筒結構,其特征在于,沿所述出風孔的長度方向,所述出風孔的頂端與所述第一容納空腔的開口之間的距離為3.0mm-50mm。
10.卷發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上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風筒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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