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集成灶有效
| 申請號: | 201922171948.4 | 申請日: | 2019-12-06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204162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8-07 |
| 發明(設計)人: | 李平;吳治明;張昌旗;胡遠強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山市開力廚具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4C15/20 | 分類號: | F24C15/20 |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許慶勝 |
| 地址: | 528427 廣東省中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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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集成 | ||
1.一種集成灶,其特征在于,包括集成灶主體和油煙分離器,所述油煙分離器設置在所述集成灶主體的進風口處;
所述油煙分離器包括分離前板和分離后板;
所述分離前板包括分離前框和多個第一引流條,多個所述第一引流條間隔平行設置于所述分離前框上,使得所述分離前板的表面形成多個第一長條孔;
所述第一長條孔包括依次相連的第一段、第二段和第三段,所述第一段的寬度、所述第二段的寬度和所述第三段的寬度各不相同;
所述分離后板包括分離后框和多個第二引流條,多個所述第二引流條間隔平行設置于所述分離前框上,使得所述分離后板的表面形成多個第二長條孔;
所述分離前板與所述分離后板連接,所述第一長條孔和所述第二長條孔間隔設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集成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長條孔的三段的長度相同或不相同。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集成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長條孔包括依次相連的第四段、第五段和第六段,所述第二長條孔的三段的寬度相同或不相同。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集成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引流條的第一面設有第一引流槽,所述第二引流條的第一面設有第二引流槽;
所述第一引流槽的開口朝向所述分離后板,所述第二引流槽的開口朝向所述分離前板,以致所述第二引流槽的開口對齊所述第一長條孔,使得所述第一長條孔、所述第二引流槽、所述第一引流槽和所述第二長條孔之間形成回旋氣流通道。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集成灶,其特征在于,所述油煙分離器可拆卸安裝在所述集成灶主體的進風口處。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集成灶,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彈性板;
所述彈性板的第一端與所述集成灶主體連接,所述彈性板的第二端為可產生彈性形變的自由端;
所述彈性板上開設有通孔,所述油煙分離器的底部設有出油管,所述出油管插接于所述通孔內,使得所述油煙分離器的底部安裝在所述彈性板上。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集成灶,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油杯,所述油杯可拆卸安裝在所述出油管的下方。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集成灶,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擋風件;所述擋風件用于部分擋住從所述第一長條孔進入所述第二長條孔的油煙。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集成灶,其特征在于,所述擋風件安裝在所述分離前板上;
所述擋風件的第一面與所述第一引流條連接,所述擋風件的第二面與所述第二引流條接觸相抵。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集成灶,其特征在于,各個所述擋風件沿所述第一引流槽的開口方向延伸設有凸起;
所述第二引流條沿寬度方向的兩側的兩個所述凸起形成與所述第二引流條接觸相抵的夾持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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