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交通工程汽車用交通事故警示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922076121.5 | 申請日: | 2019-11-27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773022U | 公開(公告)日: | 2020-10-27 |
| 發明(設計)人: | 屈云平 | 申請(專利權)人: | 屈云平 |
| 主分類號: | E01F9/615 | 分類號: | E01F9/615;E01F9/619;E01F9/688;E01F9/646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73500 山東***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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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交通 工程 汽車 交通事故 警示 裝置 | ||
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交通工程汽車用交通事故警示裝置,包括外殼,所述外殼內設置有伸縮桿,所述伸縮桿的輸出端連接有組合式警示器,所述外殼的底部設置有分體式電源,伸縮桿可調節高度,而組合式警示器便于收納,此交通工程汽車用交通事故警示裝置,組合式警示器能夠展開或者收起,方便使用與收納,且在其底部設置有伸縮桿,通過伸縮桿可以調節其高度,以便于適用于更多的場地,并且該裝置還設置有警示燈,由分體式電源供電,起到主動警示作用,而發光板對兩個支架照射產生反射光起到二次警示作用,且不會影響支架的反射作用,從而保留其反射警示作用,通過多種方式以及高度的改變能使其更便于被觀測到,從而減少二次事故。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警示裝置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交通工程汽車用交通事故警示裝置。
背景技術
目前的三角形交通事故警示器,一般采用紅色塑料件并外涂反光材質制作而成,自身不會發光,屬于被動式交通警示裝置,需要在光源充足的情況下才能實現警示,而車輛一般使用近光燈,近光燈的距離較近,當光源不足時需要車輛的大燈照射到警示器才能起到警示作用,等燈近光燈照射到警示器時司機可能會因為應急反應剎車,可能會對車輛產生危險,并且現有的三角形交通警示器高度較矮以及光線不足時,都不便于被觀測到。為此,我們提出一種交通工程汽車用交通事故警示裝置。
實用新型內容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可改變高度且便于觀測到的交通工程汽車用交通事故警示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交通工程汽車用交通事故警示裝置,包括外殼,所述外殼內設置有伸縮桿,所述伸縮桿的輸出端連接有組合式警示器,所述外殼的底部設置有分體式電源,伸縮桿可調節高度,而組合式警示器便于收納。
優選的,所述組合式警示器包括固定桿,所述固定桿與伸縮桿的輸出端連接,且固定桿的底部鉸接有兩組轉動支架,所述轉動支架的另一端與固定桿卡接,兩組轉動支架可以轉動且展開組成一個完整的三角形警示器,以便于進行警示。
優選的,所述轉動支架包括第一支架,所述第一支架的一端與固定桿鉸接且另一端鉸接有第二支架,所述第二支架的另一端與固定桿卡接,第一支架在固定桿上轉動,第一支架與第二支架的連接處為轉動連接,可便于形成一定的夾角狀態,并由第二支架的端部卡接在固定桿上形成固定,從而便于展開。
優選的,所述固定桿上還連接有警示燈,警示燈起到主動警示作用。
優選的,所述第一支架或第二支架的一端連接有發光板,發光板發出光芒,并由第一支架和第二支架反射,從而起到警示作用。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實用新型的組合式警示器能夠展開或者收起,方便使用與收納,且在其底部設置有伸縮桿,通過伸縮桿可以調節其高度,以便于適用于更多的場地,并且該裝置還設置有警示燈,由分體式電源供電,起到主動警示作用,而發光板對兩個支架照射產生反射光起到二次警示作用,且不會影響支架的反射作用,從而保留其反射警示作用,通過多種方式以及高度的改變能使其更便于被觀測到,從而減少二次事故。
附圖說明
圖1為裝置收納狀態結構示意圖;
圖2為裝置展開結構示意圖;
圖3為外殼內部結構展開示意圖。
圖中:1-外殼;2-伸縮桿;3-組合式警示器;4-分體式電源;5-固定桿;6-轉動支架;7-第一支架;8-第二支架;9-警示燈;10-發光板。
具體實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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