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電子煙具有效
| 申請號: | 201922050237.1 | 申請日: | 2019-11-22 |
| 公開(公告)號: | CN212279882U | 公開(公告)日: | 2021-01-05 |
| 發明(設計)人: | 劉柳;晏華斌;何偉 | 申請(專利權)人: | 惠州市沛格斯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24F40/40 | 分類號: | A24F40/40;A24F40/46;A24F40/50;A24F40/51 |
| 代理公司: | 深圳翼盛智成知識產權事務所(普通合伙) 44300 | 代理人: | 彭緒坤 |
| 地址: | 516006 廣東省惠州市仲愷***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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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子 煙具 | ||
1.一種電子煙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煙具包括電源模塊、控制模塊和加熱模塊,所述控制模塊電性連接所述電源模塊和所述加熱模塊;
所述加熱模塊包括:
隔熱罩;
加熱組件,所述加熱組件設置于所述隔熱罩內,所述加熱組件包括支承筒、導熱主體和加熱元件,所述導熱主體嵌套于所述支承筒內,所述導熱主體包覆所述加熱元件的至少一部分,所述導熱主體為柱狀,所述導熱主體的外壁設置有導氣槽,所述導氣槽自所述導熱主體的底面延伸至所述導熱主體的頂面;
煙體容納管,所述煙體容納管的至少一部分設置于所述隔熱罩內;
導氣構件,所述導氣構件設置于所述加熱組件和所述煙體容納管之間,所述導氣構件設置有第一導氣孔,所述第一導氣孔連通所述煙體容納管的內部空間和所述導氣槽。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煙具,其特征在于,至少兩所述導氣槽以圓周陣列的形式設置于所述導熱主體的外壁。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煙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導氣槽所對應的線條為直線,所述導氣槽的長度方向與所述導熱主體的長度方向平行。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煙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導氣槽所對應的線條為曲線。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煙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導熱主體的材料為陶瓷、二氧化硅、氧化鋁、氮化硅、氧化鋯、碳化硅、礦石、石墨烯中的一者或一者以上的組合。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煙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承筒的底部設置有第二導氣孔,所述第二導氣孔連通所述導氣槽和所述支承筒的外壁與所述隔熱罩的內壁之間的間隙所對應的空間。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煙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熱組件還包括:
隔熱構件,所述隔熱構件設置于所述支承筒與所述導熱主體之間。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煙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熱元件為條狀加熱件;
所述導熱主體中設置有通孔,所述通孔自所述導熱主體的頂面貫穿至所述導熱主體的底面,所述條狀加熱件的至少一部分容納于所述通孔中。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煙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熱模塊還包括:
感溫元件,所述感溫元件與所述導熱主體相連。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煙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熱模塊還包括:
頂蓋,所述頂蓋設置于所述隔熱罩的頂部開口處;和/或
底蓋,所述底蓋設置于所述隔熱罩的底部開口處,所述底蓋朝向所述加熱組件的表面上設置有支撐部,所述支承筒設置于所述支撐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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