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適用于裝配式建筑的懸挑卸料平臺有效
| 申請號: | 201922032344.1 | 申請日: | 2019-11-21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257875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8-14 |
| 發明(設計)人: | 潘傳洲;葉祖瑞;吳朝君;肖婷;徐國勝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4G21/16 | 分類號: | E04G21/16 |
| 代理公司: | 杭州求是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33200 | 代理人: | 傅朝棟;張法高 |
| 地址: | 322135 浙***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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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適用于 裝配式 建筑 卸料 平臺 | ||
1.一種適用于裝配式建筑的懸挑卸料平臺,其特征在于,包括固定組件(2)和懸挑卸料平臺(3);
所述懸挑卸料平臺(3)的每條主梁(31)的固定端均設有兩組固定組件(2),每一組固定組件(2)均包括兩個直角固定架,每個直角固定架由兩條呈直角連接的槽鋼(21)上斜向固定一條用于加固的角鋼(22)組成;
每組固定組件(2)中的兩個直角固定架以主梁(31)為中心,呈上下鏡像對稱形式固定于結構剪力墻(1)上,且兩個直角固定架通過槽鋼(21)對主梁(31)進行貼合夾持,貼合位置通過第一螺栓螺母組件(4)進行貫穿式固定;懸挑卸料平臺(3)每一側主梁(31)上的兩組固定組件(2)之間保持間距;懸挑卸料平臺(3)的兩條主梁(31)的一端被分別固定于兩側的結構剪力墻(1)上,與另一端張拉的鋼絲繩(34)共同形成懸挑承力體系。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適用于裝配式建筑的懸挑卸料平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懸挑卸料平臺(3)的每條主梁(31)上還設有第三組固定組件(2),第三組固定組件(2)通過第二螺栓螺母組件(5)與主梁(31)進行貫穿式固定;第三組固定組件(2)也固定于結構剪力墻(1)上,且相對于另外兩組固定組件(2)更靠近懸挑卸料平臺(3)的平臺位置。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適用于裝配式建筑的懸挑卸料平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螺栓螺母組件(4)和第二螺栓螺母組件(5)的結構形式相同,均包括兩條螺栓(51)、兩塊固定板(52)和四塊木楔(53),主梁(31)的腹板兩側以剪叉形式分別固定兩塊直角三角形的木楔(53),兩塊固定板(52)分別貼合于主梁(31)的上下表面,兩條螺栓(51)分別位于主梁(31)的兩側,并穿過兩塊固定板(52)后端部分別由螺母擰緊,將兩塊固定板(52)壓緊于主梁(31)上下表面;每條螺栓(51)均由同側兩塊木楔(53)的剪叉形成沿主梁(31)延伸方向的滑動限位。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適用于裝配式建筑的懸挑卸料平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懸挑卸料平臺(3)的主次梁構成底部承載框架,底部承載框架上豎向固定有若干護欄(32),護欄(32)上固定有防護布(33);所述底部承載框架的懸挑端通過若干鋼絲繩(34)吊掛張拉于裝配式建筑的承力結構物上。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適用于裝配式建筑的懸挑卸料平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槽鋼(21)采用16#槽鋼,所述的角鋼(22)采用L50×5角鋼。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適用于裝配式建筑的懸挑卸料平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直角固定架中,槽鋼(21)與角鋼(22)通過焊接固定。
7.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適用于裝配式建筑的懸挑卸料平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螺栓(51)采用直徑為16mm的高強螺栓。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適用于裝配式建筑的懸挑卸料平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直角固定架通過螺栓固定于結構剪力墻(1)上。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適用于裝配式建筑的懸挑卸料平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鋼絲繩(34)同時包括卸荷鋼絲繩及保險鋼絲繩。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適用于裝配式建筑的懸挑卸料平臺,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懸挑卸料平臺(3)的兩條主梁(31)之間的內懸空區域中,下部鋪設平面鋼筋網,然后在平面鋼筋網上鋪板,形成用于安裝和拆除的操作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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