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過濾機構及具有其的吸塵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921931710.0 | 申請日: | 2019-11-08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459997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9-11 |
| 發明(設計)人: | 蔡木城;王德旭;黃月林;李吉;任敏;王朝暉;李錦坤;顏勇 | 申請(專利權)人: | 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L5/24 | 分類號: | A47L5/24;A47L9/10;A47L9/12;A47L9/32 |
| 代理公司: | 廣州華進聯合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劉佩 |
| 地址: | 519000 廣***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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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過濾 機構 具有 吸塵器 | ||
1.一種過濾機構,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過濾件(31),其內部中空形成具有出氣口(312)的出氣通道(311);及
第二過濾件(32),包括主體(324)及過濾部(323);所述主體(324)配接于所述第一過濾件(31)上,所述過濾部(323)與所述主體(324)連接并與所述主體(324)之間界定形成具有進氣口(322)的進氣通道(321);
其中,所述進氣口(322)與所述出氣口(312)連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過濾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過濾件(31)具有一軸線方向,所述第二過濾件(32)配接于所述第一過濾件(31)軸線方向的一端。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過濾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出氣口(312)的出氣方向、所述進氣口(322)的進氣方向以及所述軸線方向三者相互平行。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過濾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出氣通道(311)與所述進氣通道(321)在所述軸線方向上至少部分錯開設置,和/或
所述出氣通道(311)沿所述第一過濾件(31)的徑向位于所述進氣通道(321)的外周。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過濾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出氣通道(311)為軸向通道,所述進氣通道(321)為環設于出氣通道(311)外周的環形通道。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過濾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過濾件(31)形成所述出氣口(312)的一端具有用于與第一外部結構密封的第一密封部(313),所述第二過濾件(32)形成所述進氣口(322)的一端具有用于與第二外部結構密封的第二密封部(325)。
7.根據權利要求1-6任一項所述的過濾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過濾機構還包括手握部(33),所述手握部(33)與所述第二過濾件(32)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過濾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體(324)背離所述第一過濾件(31)的表面形成凹陷位(3241),所述手握部(33)設于所述凹陷位(3241)內。
9.一種吸塵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其內開設有容置腔(17)的外殼(10),所述外殼(10)上還開設有連通于所述容置腔(17)與外界之間的吸氣口(11)與排氣口(12);
分離器(20),配接于所述容置腔(17)內且一端通過所述吸氣口(11)與外界連通;
如權利要求1-8任一項所述的過濾機構,所述過濾機構至少部分配接于所述容置腔(17)內,所述第一過濾件(31)與所述分離器(20)的另一端連通,所述過濾部(323)通過所述排氣口(12)與外界連通;以及
配接于所述容置腔(17)內的氣體動力機構(40),所述氣體動力機構(40)包括相互連接的吸氣端(41)與排氣端(42),所述吸氣端(41)與所述出氣口(312)連通,所述排氣端(42)與所述進氣口(322)連通;
其中,所述出氣口(312)流出的氣體經過所述吸氣端(41)流向所述排氣端(42)后折返回流向所述進氣口(322)。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殼(10)包括本體(13)、第一連通管(14)及第二連通管(15),所述容置腔(17)、所述吸氣口(11)及所述排氣口(12)均開設于所述本體(13)上,所述第一連通管(14)及所述第二連通管(15)均配接于所述容置腔(17)內;
其中,所述第一連通管(14)連通于所述出氣口(312)與所述吸氣端(41)之間,所述第二連通管(15)連通于所述排氣端(42)與所述進氣口(322)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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