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帶全鋼板基的可調節高度的PVC活動地板有效
| 申請號: | 201921928977.4 | 申請日: | 2019-11-11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313222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8-21 |
| 發明(設計)人: | 韓剛 | 申請(專利權)人: | 河北星鴻架空地板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4F15/024 | 分類號: | E04F15/024;E04F15/10 |
| 代理公司: | 石家莊領皓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13130 | 代理人: | 閆興貴 |
| 地址: | 050000 河北省石家莊*** | 國省代碼: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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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鋼板 調節 高度 pvc 活動 地板 | ||
1.一種帶全鋼板基的可調節高度的PVC活動地板,包括鋼板基體(1)與PVC地板(2),其特征在于:所述鋼板基體(1)的上端外表面固定安裝有基底機構(3),所述PVC地板(2)的下端外表面固定連接有調位機構(4);
所述調位機構(4)包括有移位柱(401)、第二連接孔(405)、第一移位槽(406)、第二移位槽(407)、連接槽(409)與通栓槽(410)、固定安裝于移位柱(401)一側外表面的第一移位板(403)、固定安裝與移位柱(401)另一側外表面的第二移位板(404)、固定安裝于移位柱(401)前端外表面靠近上端位置的接定板(402)、設置于移位柱(401)上端外表面靠近前端位置的螺定槽(408)。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帶全鋼板基的可調節高度的PVC活動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底機構(3)包括有基底套柱(301)與卡槽(304)、固定安裝于基底套柱(301)前端外表面靠近上端位置的第一卡移板(302)、固定安裝于基底套柱(301)后端外表面靠近上端位置的第二卡移板(303)。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帶全鋼板基的可調節高度的PVC活動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槽(304)設于鋼板基體(1)的內部靠近上端的位置,且卡槽(304)的數量為兩組,所述第一卡移板(302)與第二卡移板(303)的內部設置有第一固定孔。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帶全鋼板基的可調節高度的PVC活動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PVC地板(2)的前端外表面設置有置定槽,所述通栓槽(410)位于置定槽的內部。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帶全鋼板基的可調節高度的PVC活動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連接孔(405)設置于基底機構(3)的上端外表面靠近前端的位置,所述第一移位槽(406)與第二移位槽(407)設置于基底機構(3)的內部,且第一移位槽(406)與第二移位槽(407)均勻分布于基底機構(3)的兩側。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帶全鋼板基的可調節高度的PVC活動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移位板(403)的一側外表面固定安裝有第一連接板,所述第二移位板(404)的一側外表面固定安裝有第二連接板,所述第一移位板(403)通過第一連接板與移位柱(401)固定連接,所述第二移位板(404)通過第二連接板與移位柱(401)固定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帶全鋼板基的可調節高度的PVC活動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接定板(402)的內部設置有第一連接孔,第一連接孔的孔徑等于第二連接孔(405)的孔徑。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帶全鋼板基的可調節高度的PVC活動地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鋼板基體(1)的內部設置有第一移動槽與第二移動槽,第一移動槽與第二移動槽的長度等于鋼板基體(1)的高度,所述鋼板基體(1)的上端外表面靠近基底機構(3)的位置設置有第二固定孔,第二固定孔的數量為兩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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