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發光標識組件、電子設備及考勤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921902207.2 | 申請日: | 2019-11-06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827991U | 公開(公告)日: | 2020-10-30 |
| 發明(設計)人: | 王虹粟;許尤超;羅文科;祝智勇 | 申請(專利權)人: | 釘釘控股(開曼)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9F13/04 | 分類號: | G09F13/04;G07C1/1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太合九思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610 | 代理人: | 柴艷波;劉戈 |
| 地址: | 開曼群島大開曼島西灣道802***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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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發光 標識 組件 電子設備 考勤 設備 | ||
1.一種發光標識組件,其特征在于,包括:
標識件,具有環形部及包圍在所述環形部內的中部;
導光件,與所述環形部結合,形成用于導光的結合面;以及
發光部件;
其中,所述導光件將所述發光部件發出的光傳導至所述結合面,由所述結合面將光自所述環形部傳輸至所述中部,使得所述標識件發光。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發光標識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光件包括:
結合部,與所述環形部結合;
延伸部,自所述結合部的背向所述標識件的端面,沿垂直所述端面的方向延伸出;
其中,所述發光部件位于一環形空間內,所述環形空間的環形頂部及一環形側壁分別為所述結合部及所述延伸部。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發光標識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延伸部的處于所述環形空間內的側壁為折彎側壁;
所述發光部件發出的光經所述折彎側壁,反射至所述結合部,經由所述結合部傳輸至所述標識件。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發光標識組件,其特征在于,自所述標識件外側向中心方向,所述結合部與所述環形部的結合線為弧線,以將光自所述結合部處向所述標識件中心處引導。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發光標識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結合部與所述環形部的結合面為波浪面。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發光標識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結合部具有相對的第一端面和第二端面;
所述延伸部位于所述第一端面;
所述第二端面的邊緣設有邊緣立邊;
所述邊緣立邊的內側面與所述標識件的外側面結合,便于通過所述邊緣立邊將光引導至所述標識件的外側面,以由所述外側面進入所述標識件。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發光標識組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標識件的中部的下方具有空腔;
所述發光部件發出的光透過所述導光件進入所述空腔,在所述空腔內通過空氣傳播至所述標識件的中部。
8.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發光標識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光件與所述標識件一體成型。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發光標識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光件與所述標識件為不同顏色;
所述導光件與所述標識件采用雙色注塑一體成型。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發光標識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導光件為白色;所述標識件為透明件。
11.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發光標識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標識件包括:
透明體,具有環形部及包圍在所述環形部內的中部;
所述透明體的端面上設有標識圖案。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發光標識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標識圖案通過刻蝕工藝刻蝕在所述透明體上。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發光標識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標識圖案上設火花紋。
14.一種電子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
設備體,其具有一通孔;
標識件,設置在所述通孔的孔口處;
發光部件,設置在所述設備體內,位于所述通孔孔壁周圍;
導光件,設置在所述設備體內,以將所述發光部件發出的光傳導至所述標識件的外周,再由所述標識件的外周向所述標識件中心區域傳播,使得所述標識件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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