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調節支座及照明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921900459.1 | 申請日: | 2019-11-06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060065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7-21 |
| 發明(設計)人: | 李朝廣;王耀海;李相蘭 | 申請(專利權)人: | 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蘇州歐普照明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V21/14 | 分類號: | F21V21/14;F21V17/10;F21V17/1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國昊天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15 | 代理人: | 施敬勃 |
| 地址: | 201203 上海市浦***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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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調節 支座 照明設備 | ||
1.一種調節支座,其特征在于,包括轉動座(200)和基座(100),所述轉動座(200)轉動設置于所述基座(100)上;所述轉動座(200)沿所述轉動座(200)的轉動周向設置有多個第一卡齒(240);所述基座(100)設置有轉動調節部,所述轉動調節部設置有用于與所述第一卡齒(240)配合的第二卡齒(510),且所述轉動調節部具有所述第二卡齒(510)與所述第一卡齒(240)相嚙合的第一狀態、以及所述第二卡齒(510)與所述第一卡齒(240)相分離的第二狀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調節支座,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動調節部為彈性卡爪(500);所述彈性卡爪(500)的一端為固定端、并與所述基座(100)連接,所述彈性卡爪(500)的另一端為自由端,且所述第二卡齒(510)設置于所述彈性卡爪(500)的自由端。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調節支座,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動座(200)上設置有用于夾持燈具的夾持部(400)。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調節支座,其特征在于,所述夾持部(400)包括相對設置的第一夾爪(410)和第二夾爪(420);所述第一夾爪(410)的一端為固定端、并與所述轉動座(200)連接,所述第一夾爪(410)的另一端為自由端;所述第二夾爪(420)的一端為固定端、并與所述轉動座(200)連接,所述第二夾爪(420)的另一端為自由端。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調節支座,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夾爪(410)的自由端設置有與燈具卡扣配合的第一凸部(411),且所述第一凸部(411)位于所述第一夾爪(410)的朝向所述第二夾爪(420)的一側;所述第二夾爪(420)的自由端設置有與燈具卡扣配合的第二凸部(421),且所述第二凸部(421)位于所述第二夾爪(420)的朝向所述第一夾爪(410)的一側。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調節支座,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夾爪(410)具有第一迂回部,且所述第一迂回部向背離所述第二夾爪(420)的一側彎曲或彎折;所述第二夾爪(420)具有第二迂回部,且所述第二迂回部向背離所述第二夾爪(420)的一側彎曲或彎折。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調節支座,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夾爪(410)和所述第二夾爪(420)之間還設置有支撐部(430),且所述支撐部(430)的高度低于所述第一夾爪(410)和所述第二夾爪(420)的高度;所述支撐部(430)具有用于燈具抵靠的端面。
8.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調節支座,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座(100)設置有第一側板(140)和第二側板(150),且所述第一側板(140)和所述第二側板(150)分別位于所述基座(100)的相對兩側;所述轉動座(200)轉動設置于所述第一側板(140)和所述第二側板(150)之間。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調節支座,其特征在于,所述調節支座還包括緊固螺栓(310)以及緊固螺母(320);所述第一側板(140)設置有第一穿孔,所述第二側板(150)設置有第二穿孔,所述轉動座(200)沿所述轉動座(200)的轉動軸線方向設置有第三穿孔;所述緊固螺栓(310)的螺桿穿過所述第一穿孔、所述第三穿孔和所述第二穿孔、并與所述緊固螺母(320)緊固配合,且所述緊固螺栓(310)的螺桿與所述第三穿孔轉動配合。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調節支座,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動座(200)包括內管體(220)和外管體(210),且所述內管體(220)和所述外管體(210)均呈圓管狀;所述內管體(220)具有兩端開口的第一管道,且所述第一管道形成所述第三穿孔;所述外管體(210)具有兩端開口的第二管道,并通過所述第二管道套設于所述內管體(220)的外側;所述多個第一卡齒(240)設置于所述外管體(210)的外側壁、并沿所述外管體(210)的周向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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