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旋轉執行器組件及具有其的家用電器有效
【權利要求書】:
1.一種可實現手自模式切換的旋轉執行器組件,包括待旋轉物和與待旋轉物配合設置的旋轉執行器,所述旋轉執行器包括輸出軸、驅動輸出軸轉動的驅動機構,所述待旋轉物設有與所述輸出軸相配合的軸孔,其特征在于:
所述輸出軸和待旋轉物的軸孔內設置有沿圓周方向相配合的驅動結構和對接結構,所述驅動結構和對接結構之間形成有供輸出軸轉動時推動待旋轉物移動的抵持面和對接面;
所述驅動結構和對接結構沿輸出軸圓周方向的總長小于其所在圓周面的圓周長,使得所述驅動結構和對接結構之間形成可供手動操作旋轉待旋轉物的旋轉空間。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旋轉執行器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抵持面包括形成于驅動結構沿圓周方向上的兩端的第一抵持面和第二抵持面,所述對接面包括形成于對接結構沿圓周方向上兩端的第一對接面和第二對接面,所述第一對接面與第一抵持面相對設置,所述第二抵持面和第二對接面相對設置。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旋轉執行器組件,其特征在于:于初始狀態下,所述第一抵持面和第一對接面相抵持設置,所述旋轉空間形成于第二抵持面和第二對接面之間。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旋轉執行器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結構和對接結構沿輸出軸圓周方向的長度相同,并且分別為圓周方向總長度的三分之一。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旋轉執行器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輸出軸為空心轉軸,所述驅動結構形成于輸出軸的遠離驅動機構的一端,并經將空心轉軸的一部分圓周壁切割后形成。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旋轉執行器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對接結構自軸孔內壁突設形成弧形,并沿輸出軸圓周方向設置于所述驅動結構的延伸方向上。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旋轉執行器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輸出軸具有軸主體和套設固定于所述軸主體外側的傳動齒輪,所述驅動機構具有驅動電機和連接在驅動電機和傳動齒輪之間的減速機構。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旋轉執行器組件,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微動開關,所述輸出軸上還套設有軸套,所述軸套設置于傳動齒輪和待旋轉物之間,并在軸套的外側設置有與所述微動開關相配合的開關位。
9.如權利要求1至8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旋轉執行器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抵持面和對接面均沿輸出軸軸向延伸。
10.一種具有如權利要求1至9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旋轉執行器組件的家用電器,所述家用電器包括主機體和控制裝置,所述待旋轉物為通過所述旋轉執行器與所述主機體旋轉連接的門體,所述驅動機構與控制裝置電性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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