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未完全截污條件下的河道治理結構有效
| 申請號: | 201921889235.5 | 申請日: | 2019-11-05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688691U | 公開(公告)日: | 2020-10-16 |
| 發明(設計)人: | 溫一凡;林曉勇;吳海奮;林靜偉;鄭錦鴻 | 申請(專利權)人: | 汕頭市弘東環境治理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2F9/14 | 分類號: | C02F9/14;C02F101/16;C02F101/10 |
| 代理公司: | 汕頭市南粵專利商標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44301 | 代理人: | 吳旭強 |
| 地址: | 515000 廣東省汕頭市潮南區***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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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完全 條件下 河道 治理 結構 | ||
1.一種未完全截污條件下的河道治理結構,主要有將上游來水攔截處理的攔水閘壩(1),其特征在于:所述攔水閘壩(1)往上游方向布置污物攔截網(2),攔水閘壩(1)與污物攔截網(2)以及河道兩岸形成治理區域,其中,還包括若干軟明渠(3)將污水匯入治理區域中,所述治理區域包括位于河道兩岸的截污廊道(4),與截污廊道(4)連通的絮凝功能段(5),所述絮凝功能段(5)流出的水往攔水閘壩(1)方向依次經過氣浮處理功能段(6)、接觸氧化功能段(7)、深度凈化功能段(8)。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未完全截污條件下的河道治理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截污廊道(4)由對應兩岸的分隔墻(40)分隔形成。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未完全截污條件下的河道治理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截污廊道(4)中設置有第一生態浮床(41)。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未完全截污條件下的河道治理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軟明渠(3)與截污廊道(4)對接處設置有濾網(34)。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未完全截污條件下的河道治理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氣浮處理功能段(6)底部設置有若干曝氣裝置(61),氣浮處理功能段(6)的水面上設置有往兩側噴水的導流管(60)以及V型收集槽(62),V型收集槽(62)位于氣浮處理功能段(6)兩側。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未完全截污條件下的河道治理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V型收集槽(62)固定于分隔墻(40)側面,且V型收集槽(62)中配置有連接抽吸設備的吸管(63)。
7.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未完全截污條件下的河道治理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接觸氧化功能段(7)底部設置有生物填料(71)。
8.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未完全截污條件下的河道治理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深度凈化功能段(8)中設置有第二生態浮床(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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