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河道底泥原位處理的景觀生態駁岸結構有效
| 申請號: | 201921889219.6 | 申請日: | 2019-11-05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688751U | 公開(公告)日: | 2020-10-16 |
| 發明(設計)人: | 溫一凡;林靜偉;吳海奮 | 申請(專利權)人: | 汕頭市弘東環境治理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2F11/02 | 分類號: | C02F11/02 |
| 代理公司: | 汕頭市南粵專利商標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44301 | 代理人: | 吳旭強 |
| 地址: | 515000 廣東省汕頭市潮南區***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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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河道 原位 處理 景觀 生態 駁岸 結構 | ||
1.一種河道底泥原位處理的景觀生態駁岸結構,具有堤岸(1),其特征在于:主要在河道與堤岸(1)之間進行岸基帶的構建,所述岸基帶往堤岸(1)方向依次為松木樁(2),生態布(3)及衫木條(8),所述松木樁(2)底部為尖錐狀并垂直插入河道的底泥層,生態布(3)由底泥層至松木樁的凈高度完全覆蓋,衫木條(8)于生態布(3)的上下兩端進行橫向固定,所述岸基帶與堤岸(1)之間填充固化底泥回填層(4),且固化底泥回填層(4)上方鋪設一層生態袋(5),生態袋(5)上方種植功能性植物(7)。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河道底泥原位處理的景觀生態駁岸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松木樁(2)依次緊密排列,每根松木樁(2)直徑為150±30mm,深入底泥層的深度大于2.5m,比河道常態水位高出10-20cm,比洪水位低。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河道底泥原位處理的景觀生態駁岸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岸基帶與堤岸(1)之間的寬度為1.5-2.5m。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河道底泥原位處理的景觀生態駁岸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生態布(3)與生態袋(5)均采用聚丙烯為原料制成的雙面熨燙針刺無紡布。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河道底泥原位處理的景觀生態駁岸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化底泥回填層(4)的高度低于松木樁(2)高度20cm。
6.根據權利要求1或4所述的一種河道底泥原位處理的景觀生態駁岸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生態袋(5)中填充固化后的污染底泥,生態袋(5)的堆疊高度為10-2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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