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照明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921880243.3 | 申請日: | 2019-11-04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293329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8-18 |
| 發明(設計)人: | 芝田悠大;高平宜幸;林真太郎 | 申請(專利權)人: | 松下知識產權經營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2B6/00 | 分類號: | G02B6/00;A61B1/06;A61B1/07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安香子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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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照明 裝置 | ||
1.一種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具備:
激光源,射出激光;
波長變換部,將上述激光變換為不同波長的變換光;
第1光導,將上述變換光一邊混合一邊導光;以及
第2光導,將由上述第1光導混合后的光進行導光;
上述波長變換部包括透光性的基板和形成于上述基板的表面的熒光體,上述激光從上述基板的背面向上述熒光體照射,上述變換光從上述熒光體向上述基板的表面側放射;
上述第2光導是光纖束;
上述第1光導的導光部的截面形狀是頂點數為10以下的多邊形,上述第一光導一邊使光在內周面反射一邊導光。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上述波長變換部中射出上述變換光的射出面是上述激光所入射的面以外的面。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1光導是玻璃棒或鏡棒。
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1光導配置在上述波長變換部與上述第2光導之間。
5.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上述第1光導中上述激光被導光的導光部的截面形狀是四邊形,上述導光部的截面積的平方根與上述第1光導的光軸方向長度的縱橫比是2以上。
6.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1光導的射出端比上述第2光導的入射端大。
7.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第1光導被固定為,從上述波長變換部入射變換光的入射端與上述波長變換部之間的間隔一定。
8.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上述激光源與上述波長變換部之間配置有將激光進行混合的第3光導。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照明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上述激光源與上述第3光導之間配置有擴散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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