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可收納的變形車有效
| 申請號: | 201921875112.6 | 申請日: | 2019-10-31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158573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8-04 |
| 發明(設計)人: | 李德銘;何力侃 | 申請(專利權)人: | 奧飛娛樂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奧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3H17/00 | 分類號: | A63H17/00;A63H17/26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劉夢晴 |
| 地址: | 515800 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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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收納 變形 | ||
1.一種可收納的變形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變形車具有可切換的第一形態和第二形態,所述變形車具有向下敞開的容納位,
所述變形車包括:基體、車前部、兩個車側部和鎖固組件,在第一形態所述鎖固組件與所述車前部配合以將所述車前部的至少部分鎖在所述容納位的前側,所述鎖固組件與兩個所述車側部配合以將兩個所述車側部鎖在所述容納位的左右兩側,
在所述鎖固組件受觸發解鎖后,所述車前部向上活動以將所述容納位的前側打開,且兩個所述車側部朝向兩側活動,以使所述變形車轉化成第二形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收納的變形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鎖固組件包括:
前固組件,所述前固組件配合在所述基體和所述車前部之間,所述前固組件受觸發解鎖后,所述車前部向上活動以將所述容納位的前側打開;
兩個側固組件,兩個所述側固組件分別配合在所述車前部和所述車側部之間,所述車前部向上活動后使兩個所述側固組件解鎖,兩個所述車側部朝向兩側活動。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收納的變形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變形車還包括:彈板,所述彈板可轉動地連接在所述基體上,所述鎖固組件包括用于將所述彈板鎖在所述基體底部的底固組件,所述底固組件解鎖后所述彈板轉動并觸地以使所述變形車騰空。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收納的變形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板為兩個且分別位于兩個所述車側部的下方。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收納的變形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基體包括:車體盒,所述車體盒的底部敞開以構建所述容納位,所述車體盒的前側敞開,在第一形態下所述車前部的一部分鎖在所述車體盒的前側,兩個所述車側部的一部分分別鎖在所述車體盒的左右兩側。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收納的變形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前部具有連接在所述車體盒后端的懸臂,在第一形態所述鎖固組件將所述懸臂鎖在所述車體盒的頂壁上。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收納的變形車,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車側部包括:內臂和外臂,所述內臂轉動連接在所述基體上,所述外臂轉動連接在所述內臂上,所述鎖固組件鎖在所述外臂上。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收納的變形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鎖固組件還包括用于鎖固所述容納位內的外部玩具的內鎖組件,在所述鎖固組件受觸發解鎖后,所述內鎖組件活動以釋放所述外部玩具。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可收納的變形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內鎖組件包括:
可活動地設在所述容納位前側的前扣件;
可活動地設在所述容納位后端的后扣件。
10.根據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可收納的變形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前部上設有用于吸持或者夾持玩具幣的持幣部,所述鎖固組件的一端延伸至所述持幣部處,以在所述玩具幣配合至所述持幣部處時觸發所述鎖固組件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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