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手持式吸塵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921874532.2 | 申請日: | 2019-10-31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459995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9-11 |
| 發明(設計)人: | 陳閃毅 | 申請(專利權)人: | 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L5/24 | 分類號: | A47L5/24;A47L9/16;A47L9/28;A47L9/32 |
| 代理公司: | 廣州華進聯合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張志剛 |
| 地址: | 519000 廣***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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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手持 吸塵器 | ||
1.一種手持式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式吸塵器包括:
塵杯組件(10);
電機組件(30),連接于所述塵杯組件(10)的軸向上的一端;
供電結構(40),間隔位于所述塵杯組件(10)及所述電機組件(30)的徑向上的一側;以及
手柄(50),連接于所述電機組件(30)與所述供電結構(40)之間;
其中,所述電機組件(30)自所述塵杯組件(10)向遠離所述供電結構(40)的方向傾斜延伸,所述電機組件(30)的中心軸線與所述塵杯組件(10)的中心軸線相交。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式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機組件(30)的中心軸線與所述塵杯組件(10)的中心軸線形成的夾角的角度大于或等于95°且小于或等于160°。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式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50)一端連接于所述電機組件(30),所述手柄(50)的另一端連接于所述供電結構(40)遠離所述塵杯組件(10)的一端。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手持式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機組件(30)包括電機殼體(32)及收容于所述電機殼體(32)內的電機主體(34),所述電機殼體(32)包括電機殼體端壁及電機殼體側壁,所述電機殼體端壁與所述塵杯組件(10)間隔設置,所述電機殼體側壁自所述電機殼體端壁的邊緣朝所述塵杯組件(10)方向延伸以連接于所述塵杯組件(10);所述手柄(50)的一端連接于所述電機殼體側壁。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手持式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機組件(30)還包括過濾組件(36),所述電機殼體(32)開設有出氣口(321),所述過濾組件(36)位于所述電機主體(34)與所述出氣口(321)之間。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式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供電結構(40)自所述手柄(50)沿所述塵杯組件(10)的中心軸線方向延伸。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式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式吸塵器還包括開設有進氣通道(21)的進風管(20),所述進風管(20)設于所述塵杯組件(10)的徑向上的一側,所述進氣通道(21)與所述塵杯組件(10)連通。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手持式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進風管(20)位于所述塵杯組件(10)遠離所述供電結構(40)的一側。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手持式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進風管(20)位于所述塵杯組件(10)靠近所述供電結構(40)的一側。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式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塵杯組件(10)包括塵杯主體(12)、分離部件(14)以及過濾件(16),所述分離部件(14)收容于所述塵杯主體(12)內,所述過濾件(16)設于所述分離部件(14)朝向所述電機組件(30)一側。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手持式吸塵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式吸塵器還包括支撐架(60),所述支撐架(60)與所述手柄(50)間隔設置,所述支撐架(60)的兩端分別連接所述塵杯組件(10)與所述供電結構(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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