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酸性氣燃燒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921860643.8 | 申請日: | 2019-10-31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040955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7-17 |
| 發明(設計)人: | 田芳勇;張杰;朱軍;古小紅;尹琦嶺;馬曉陽;楊福高;邵松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石油工程技術研究院;洛陽瑞昌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3D14/02 | 分類號: | F23D14/02;F23D14/46;F23D14/62;F23D14/6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聯創和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364 | 代理人: | 李美寶;李萌 |
| 地址: | 100728 北***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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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酸性 燃燒 | ||
1.一種酸性氣燃燒器,包括瓦斯槍(1)、酸性氣槍(2)、旋流器(4)、預混裝置(7)、燃燒腔(9),其特征在于,所述預混裝置(7)包括相互連通的第一混合腔(71)、第二混合腔(72),所述預混裝置(7)通過第二混合腔(72)與燃燒腔(9)連通,所述瓦斯槍(1)的出口與第二混合腔(72)連通,所述酸性氣槍(2)的出口與第一混合腔(71)連通,所述旋流器(4)的空氣出口與第一混合腔(71)連通,所述預混裝置(7)的出口處設置伸縮縫(751)。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酸性氣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預混裝置(7)包括第一錐筒(74)、第二錐筒(75)、直筒(76);所述第一錐筒(74)、第二錐筒(75)均與直筒(76)連接,所述直筒(76)的出口與第一錐筒(74)的進口連通,第一錐筒(74)的出口與第二錐筒(75)的進口連通。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酸性氣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錐筒(74)與直筒(76)之間形成第一混合腔(71),所述第二錐筒(75)與第一錐筒(74)之間形成第二混合腔(72)。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酸性氣燃燒器,其特征在于,在沿著氣體流動的方向上,所述第一錐筒(74)、第二錐筒(75)均為漸縮徑管路。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酸性氣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預混裝置(7)包括支撐板(77),所述支撐板(77)設置在第二混合腔(72)中,且所述支撐板(77)的一端與第一錐筒(74)的外側壁連接,所述支撐板(77)的另一端與第二錐筒(75)的內側壁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酸性氣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錐筒(75)在靠近燃燒腔(9)的一端,設置多個伸縮縫(751)。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酸性氣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錐筒(75)上設置多個伸縮孔(752),所述伸縮縫(751)與伸縮孔(752)一一對應,且任一伸縮縫(751)均與對應的伸縮孔(752)連通。
8.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酸性氣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預混裝置(7)包括安裝法蘭(73),所述安裝法蘭(73)與第二錐筒(75)的外側壁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酸性氣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酸性氣槍(2)內設有酸性氣通道(21),所述酸性氣通道(21)與第一混合腔(71)連通。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酸性氣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瓦斯槍(1)內設有瓦斯通道(11),所述瓦斯通道(11)與第二混合腔(72)連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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