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蓄電池支架及具有其的蓄電池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921836647.2 | 申請日: | 2019-10-29 |
| 公開(公告)號: | CN210535736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5-15 |
| 發明(設計)人: | 陳昀;于萬東;鮑勇彬;黃鵬天;馬夢朝;張李莎;黃琴;魏紅燕;仇引生;李學林 | 申請(專利權)人: | 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玉樹供電公司;國家電網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M2/10 | 分類號: | H01M2/10;H01M10/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鄒秋爽 |
| 地址: | 815000 青海*** | 國省代碼: | 青海;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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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蓄電池 支架 具有 裝置 | ||
1.一種蓄電池支架,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框體(10),包括相對設置的第一上框邊(11)和第一下框邊(12),所述第一上框邊(11)上設置有第一凸起(111),所述第一下框邊(12)上設置有與所述第一凸起(111)對應設置的第一通孔;
第二框體(20),與所述第一框體(10)相對設置;
座體(30),連接在所述第一框體(10)和所述第二框體(20)之間,所述座體(30)與所述第一下框邊(12)之間具有預定距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蓄電池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框體(20)包括相對設置的第二上框邊(21)和第二下框邊(22),所述第二上框邊(21)上設置有第二凸起(211),所述第二下框邊(22)上設置有與所述第二凸起(211)對應設置的第二通孔(221)。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蓄電池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凸起(111)和所述第一通孔均為多個,所述第二凸起(211)和所述第二通孔(221)均為多個。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蓄電池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框體(10)還包括連接在所述第一上框邊(11)和所述第一下框邊(12)之間第一支撐框邊(13)和第二支撐框邊(14),所述第一支撐框邊(13)上設置有第三凸起,所述第二支撐框邊(14)上設置有與所述第三凸起對應設置的第三通孔(141)。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蓄電池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框體(20)還包括連接在所述第二上框邊(21)和所述第二下框邊(22)之間第三支撐框邊(23)和第四支撐框邊(24),所述第三支撐框邊(23)上設置有第四通孔(231),所述第四支撐框邊(24)上設置有與所述第四通孔(231)對應設置的第四凸起(241)。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蓄電池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蓄電池支架還包括連接在所述第一框體(10)上的第一連接導線及連接在所述第二框體(20)上的第二連接導線。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蓄電池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接導線包括一個正極接線端(41)和兩個第一接線端(42),所述第二連接導線包括一個負極接線端(51)和兩個第二接線端(52),兩個所述第一接線端(42)中的一個與兩個所述第二接線端(52)中的一個能夠插接配合。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蓄電池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蓄電池支架還包括在所述第一框體(10)和所述第二框體(20)之間并具有間隔的第一擋件(61)和第二擋件(62),所述第一擋件(61)和所述第二擋件(62)位于所述座體(30)的上方。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蓄電池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蓄電池支架還包括設置在所述第一框體(10)上的第三擋件(63)及設置在所述第二框體(20)上的第四擋件(64),且所述第三擋件(63)和所述第四擋件(64)位于所述第一框體(10)和所述第二框體(20)之間。
10.一種蓄電池裝置,包括蓄電池和蓄電池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蓄電池支架為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蓄電池支架,所述蓄電池放置在所述蓄電池支架的座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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