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用于安全鞋檢測機構有效
| 申請號: | 201921805944.0 | 申請日: | 2019-10-25 |
| 公開(公告)號: | CN210809515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6-23 |
| 發明(設計)人: | 黃海男;金大一 | 申請(專利權)人: | 遠發耀翼(天津)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3D1/08 | 分類號: | A43D1/08;G01N3/307 |
| 代理公司: | 北京華專卓海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664 | 代理人: | 高成樹 |
| 地址: | 301700 天津市武清*** | 國省代碼: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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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用于 安全鞋 檢測 機構 | ||
1.一種用于安全鞋檢測機構,其特征在于:包括外框架(1),所述外框架(1)頂部設置有液壓缸(2),所述液壓缸(2)一端連接有第一錘桿(3)和第二錘桿(4),所述第二錘桿(4)設置在所述第一錘桿(3)外部,所述第二錘桿(4)上設置有固定件(6),所述固定件(6)上連接有第一彈簧(5),所述第一彈簧(5)背離所述固定件(6)一端與沖擊頭(7)相連接,所述沖擊頭(7)下方設置有承重臺(8),所述承重臺(8)上設置有限位槽(10),所述限位槽(10)內設有伸縮裝置(9),所述承重臺(8)與所述外框架(1)底部內壁固定連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安全鞋檢測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槽(10)一端成弧形,所述限位槽(10)另一端設有伸縮裝置(9),所述伸縮裝置(9)包括弧形板(91)、第二彈簧(92),所述弧形板(91)通過所述第二彈簧(92)與所述限位槽(10)內壁相連接。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用于安全鞋檢測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框架(1)底板內設有減震器(11)和阻尼器(12)。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用于安全鞋檢測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框架(1)頂端內壁上設有蜂鳴器(13)。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用于安全鞋檢測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框架(1)底端設有支撐腳(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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