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錨索可回收的錨索支護樁聯合支護結構有效
| 申請號: | 201921804169.7 | 申請日: | 2019-10-24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113663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7-28 |
| 發明(設計)人: | 趙亮;張力;徐文強;劉學謙;曹國榮 | 申請(專利權)人: | 陜西建工基礎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2D17/04 | 分類號: | E02D17/04;E02D5/76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710003 陜*** | 國省代碼: | 陜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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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可回收 支護 聯合 結構 | ||
1.一種錨索可回收的錨索支護樁聯合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基坑(1)和布設在基坑(1)內周的支護樁(2),所述支護樁(2)和基坑(1)上均設置有多組一一對應的錨孔(3),所述支護樁(2)上的錨孔(3)內可拆卸連接有錨索(4),所述錨索(4)遠離支護樁(2)的一端通過基坑(1)上的錨孔(3)插入基坑(1)周側土體內,所述基坑(1)土體內的錨孔(3)底端設置有擴大孔(31),所述錨索(4)包括鋼絞線(41)和套接在鋼絞線(41)外的套筒(42),所述鋼絞線(41)在錨索(4)固定于基坑(1)土體內部的錨固段末端連接有迫緊楔(43),所述套筒(42)為空心正多邊形柱體,所述套筒(42)靠近迫緊楔(43)一側各邊上均轉動連接有高強度承載板(44),所述承載板(44)兩側遠離套筒(42)一端均轉動連接有連桿(45),所述連桿(45)另一端與迫緊楔(43)轉動連接,所述錨索(4)靠近支護樁(2)一端設置有錨具(48),所述錨具(48)與支護樁(2)之間設置有墊板(46),所述墊板(46)與套筒(42)抵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錨索可回收的錨索支護樁聯合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擴大孔(31)半徑不小于套筒(42)半徑與承載板(44)長度之和。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錨索可回收的錨索支護樁聯合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套筒(42)各側壁中部靠近承載板(44)位置設置有限制承載板(44)張開程度的限位凸塊(421)。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錨索可回收的錨索支護樁聯合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凸塊(421)與套筒(42)軸心最大間距不大于套筒(42)外接圓半徑。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錨索可回收的錨索支護樁聯合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載板(44)兩側遠離套筒(42)一端設置有限位槽(441),所述承載板(44)與連桿(45)的連接點設置在限位槽(441)內。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錨索可回收的錨索支護樁聯合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迫緊楔(43)周側設置有凹槽(431),所述迫緊楔(43)與連桿(45)的連接點設置在凹槽(431)內。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錨索可回收的錨索支護樁聯合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載板(44)外壁上設置有防滑紋路(442)。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錨索可回收的錨索支護樁聯合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迫緊楔(43)遠離套筒(42)一端設置有錐形導向帽(432)。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錨索可回收的錨索支護樁聯合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錨具(48)與墊板(46)之間設置有楔形塊(47)。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錨索可回收的錨索支護樁聯合支護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支護樁(2)由2個空心半圓混凝土柱(21)拼接組成,所述空心半圓混凝土柱(21)的拼接口均設置在支護樁(2)軸心連線上,所述支護樁(2)內設置有鋼筋籠(22),所述鋼筋籠(22)設置有伸出拼接口的鋼筋(23),所述鋼筋籠(22)中灌注有混凝土,所述支護樁(2)之間設置有擋土板(24),所述擋土板(24)固定連接在鋼筋(23)上,所述支護樁(2)頂端設置有冠梁(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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