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車門開啟前防撞預警的爆閃指示燈有效
| 申請號: | 201921781111.5 | 申請日: | 2019-10-21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617553U | 公開(公告)日: | 2020-10-02 |
| 發明(設計)人: | 許永明 | 申請(專利權)人: | 許永明 |
| 主分類號: | B60Q1/32 | 分類號: | B60Q1/32 |
| 代理公司: | 北京華夏正合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017 | 代理人: | 韓登營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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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門 開啟 前防撞 預警 指示燈 | ||
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車門開啟前防撞預警的爆閃指示燈,指設置于一車輛上,包括有一啟動開關以及一發光警示元件。啟動開關設置于一車門的一內門把上,且固設于內門把的內側凹陷處,用以檢測是否有人員以手指施力于車門的內門把上。發光警示元件設置于車門的門邊上或車門的車身上,電連接啟動開關,用以提供警示光線。因此,本實用新型有效增加后方駕駛者的反應時間,以額外的警示光線提醒后方駕駛者車門正準備開啟,以減少意外的發生,尤其可降低機車騎士傷亡的風險及事故發生率。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車門開啟前防撞預警的爆閃指示燈,尤指一種適用于車輛的車門開啟前防撞預警的爆閃指示燈
背景技術
在交通意外中,因為汽車駕駛或乘客在開門時未有注意后方來車的習慣,且未注意鄰近道路的交通到狀況而貿然開啟車門,常常導致后方車輛在無預警或來不及反應的狀況下直接撞上車門,或是車門直接撞上側邊車輛及行人的事故時常發生。
為了避免因不當開啟車門所造成的交通事故,交通管理單位以及警方經常宣導上下車開車門前應采用兩段式開門,并在2017年的7月1日開始針對汽車駕駛人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關車門而肇事者處以一千兩百元至三千六百元罰款。
然而上述的兩段式開門并未能完全杜絕意外的發生,而部分車主選擇在車上加裝警示燈,并在開啟車門時透過光線向后方車輛示意,但過去的設計方式多半是當車門開啟后警示燈才會啟動,故無法明顯增加后方駕駛者的反應時間,改善幅度仍有限。
發明內容
有鑒于此,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車門開啟前防撞預警的爆閃指示燈,通過防撞預警的爆閃指示燈的設置,有效在車門完全開啟前預先以閃爍燈光警示后方來車,增加后方駕駛者的反應時間,避免因突然開啟車門而造成意外事故。
本申請一種車門開啟前防撞預警的爆閃指示燈,包括:一啟動開關以及一發光警示元件。啟動開關設置于一車門的一內門把上,且固設于內門把的內側凹陷處,用以檢測是否有人員以手指施力于車門的內門把上。發光警示元件設置于車門的門邊上或車門的車身上,電連接啟動開關,用以提供警示光線。
其中,當車門開啟前,若有人員拉動內門把使啟動開關開啟時,可立即使發光警示元件發出警示光線,在車門同步開啟的過程中,提供后方車輛足夠的預警效果。通過上述設計,本實用新型透過防撞預警的爆閃指示燈的設置,有效增加后方駕駛者的反應時間,以額外的警示光線提醒后方駕駛者車門正準備開啟,以減少意外的發生,尤其可降低機車騎士傷亡的風險及事故發生率。
上述啟動開關可為一按鈕開關。因此,當啟動開關受力按下按鈕時,啟動開關將成功觸發,使發光警示元件發出警示光線。
上述啟動開關可為一觸控開關。因此,當啟動開關檢測手指觸控或手指施力超過一臨界值時,啟動開關將成功觸發,使發光警示元件發出警示光線。
上述發光警示元件可為一爆閃燈。因此,爆閃燈指利用電子手段如用電容單片機程式設計IC等方式,使光源慢速或快速的閃爍,起到警示的作用。
上述發光警示元件可為一發光條,所述發光條包括復數爆閃燈。因此,將發光警示元件以發光條的形式呈現,可強化其視覺效果,起到警示的作用。
以上概述與接下來的詳細說明皆為示范性質是為了進一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申請專利范圍。而有關本實用新型的其他目的與優點,將在后續的說明與圖示加以闡述。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申請實施例的車門開啟前防撞預警的爆閃指示燈的配置示意圖。
圖2為本申請第二實施例的車門開啟前防撞預警的爆閃指示燈的配置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申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申請進行說明。
實施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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