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可穿戴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921724231.1 | 申請日: | 2018-10-23 |
| 公開(公告)號: | CN212438615U | 公開(公告)日: | 2021-02-02 |
| 發明(設計)人: | J·哈拉克;J·C·巴里;B·L·克拉克;C·W·德林;J·M·格雷;K·E·希格利;J·杰克遜;D·A·凱勒;李致勝;J·米切爾;K·派羅蒂尼;D·雷戈;R·E·斯庫恩馬克;P·C·辛普森;C·T·嘉德;K·T·斯圖爾特;J·S·海耶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德克斯康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B5/145 | 分類號: | A61B5/145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君合律師事務所 11517 | 代理人: | 吳龍瑛;杜小鋒 |
| 地址: | 美國加利***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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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穿戴 設備 | ||
1.一種可穿戴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可穿戴設備包括:
殼體;
電子電路,所述電子電路被配置為處理分析物傳感器信號,所述電子電路被包圍在所述殼體內;
分析物傳感器,所述分析物傳感器具有位于所述殼體之外的遠端部分;
基板,所述基板具有到所述分析物傳感器的近端部分和電子元件的電連接,所述基板與所述分析物傳感器的近端部分之間的電連接位于所述殼體外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板靠近所述殼體的外表面設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可穿戴設備包括電觸點,所述電觸點耦接到所述電子元件和所述基板兩者。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穿戴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板通過導電環氧樹脂電連接至所述電觸點。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穿戴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板通過各向異性導電膜電連接到所述電觸點。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可穿戴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板是密封的。
7.根據權利要求3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可穿戴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觸點延伸穿過所述殼體。
8.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可穿戴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分析物傳感器被形成為細長主體,所述細長主體具有被配置為用于皮下植入對象體內的遠端部分和被配置為用于電連接至所述基板的近端部分。
9.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可穿戴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板被設置在所述殼體的外表面的凹槽中。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可穿戴設備,其特征在于,電觸點在所述凹槽內延伸穿過所述殼體,以將所述基板電耦接至包圍在所述殼體內的電子電路。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可穿戴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板在所述凹槽中被聚合物覆蓋。
12.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可穿戴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分析物傳感器的遠端部分從開口遠離延伸經過所述殼體。
13.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的任一項所述的可穿戴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電路包括穩壓器。
14.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可穿戴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電路包括無線發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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