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消聲器組件及吸塵器有效
| 申請號: | 201921684693.5 | 申請日: | 2019-10-08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066399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7-24 |
| 發明(設計)人: | 任敏;陳閃毅;李錦坤;黃月林;李吉;王朝暉 | 申請(專利權)人: | 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L9/00 | 分類號: | A47L9/00 |
| 代理公司: | 廣州華進聯合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劉佩 |
| 地址: | 519000 廣***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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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消聲器 組件 吸塵器 | ||
1.一種消聲器組件,其特征在于,包括:
殼體(10),其上開設相互連通的進氣口(12)及出氣口(14);所述殼體(10)內部形成有位于所述進氣口(12)與所述出氣口(14)之間的容置腔(11)及消音腔(13),所述容置腔(11)與所述進氣口(12)連通,所述消音腔(13)連通于所述容置腔(11)與所述出氣口(14)之間,且位于氣流由所述容置腔(11)流出至所述出氣口(14)的氣流的流動路徑上;
消音板(30),其設于所述消音腔(13)內并將所述消音腔(13)分隔形成至少兩條消音通道(131);每條所述消音通道(131)內沿氣流方向延伸的通道壁中至少部分為非平整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消聲器組件,其特征在于,每塊所述消音板(30)包括面向相鄰兩條所述消音通道(131)的上表面和下表面,所述上表面與所述下表面中至少一者為非平整面。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消聲器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消音板(30)包括至少兩塊,至少兩塊所述消音板(30)沿與氣流方向相交的方向間隔設置,且全部所述消音板(30)朝同一方向彎折設置。
4.根據權利要求1-3任意一項所述的消聲器組件,其特征在于,每塊所述消音板(30)包括在所述進氣口(12)指向所述出氣口(14)方向上分布的第一板段(32)和第二板段(34),所述第一板段(32)的一端與所述第二板段(34)的一端呈鈍角相交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消聲器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板段(32)與所述第二板段(34)呈分離設置的另一端界定形成一開口,全部所述消音板的所述開口朝向相同。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消聲器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板段(32)與所述第二板段(34)之間的夾角范圍為160°-170°。
7.根據權利要求1-3任意一項所述的消聲器組件,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隔音件(50),所述隔音件(50)套設于所述容置腔(11)內且中空形成用于裝配電機(200)的電機通道,所述電機通道連通于所述進氣口(12)與所述消音腔(13)之間。
8.根據權利要求1-3任意一項所述的消聲器組件,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吸聲材料(70),所述吸聲材料(70)設置于所述消音腔(13)內。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消聲器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消音腔(13)形成有與所述消音通道(131)獨立的吸音腔(60),所述吸聲材料(70)容置于所述吸音腔(60)內,且所述吸音腔(60)的腔壁上開設有連通所述吸音腔(60)與所述消音通道(131)的通孔(82)。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消聲器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消聲器組件(100)包括擋板(80),所述擋板(80)與所述消音腔(13)的腔壁之間界定形成所述吸音腔(60),所述擋板(80)上開設有所述通孔(82)。
11.一種吸塵器,其特征在于,包括電機(200)及上述權利要求1-9任意一項所述的消聲器組件(100),所述電機(200)裝配于所述消聲器組件(100)的所述容置腔(11)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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